番禺華薈明苑業委會成立于2005年1月8日,兩年來一直風波不斷。今年3月份,該小區的三名業主發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土房管部門撤銷業委會。番禺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該案。
業主大會更換物管
據了解,華薈明苑業主委員會成立于2005年1月8日,并于同年的2月2日在番禺區國土房管局辦理了
備案。業委會一成立,便向當時的物管公司——“華升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的子公司)提出簽訂合同,但遭到拒絕。此后,業委會與開發商、物管公司時有摩擦。
2005年年底,小區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書面票選,以74.96%的得票率表決委托業委會公開招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區房管局批復同意小區選聘新物管。業委會隨后成立了一個由11人組成的評標小組,邀請了包括華升物管公司在內的5家物管公司參加投標(華升物管公司棄權)。
2006年6月8日, 中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最高票成為華薈明苑的新物管。廣東省公證處的兩名工作人員對整個評標過程作了公證。值得一提的是,選聘過程國土房管局并沒派員到場。負責這次選聘工作發票、收票、統計的,是業委會聘請的律師。
原告收集業主簽名
舊物管被炒、新物管中標距今已過了將近一年,然而,華升物業管理公司卻并未撤離小區,新物管公司因此無法入駐。目前,業委會狀告舊物管的官司仍在等候審理,小區實際上仍由舊物管管理,不少業主因而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一年來,業委會、開發商、原物管和新物管進行著多邊博弈,矛盾從未平息過。
今年的3月中旬,曾先生等三名業主以“業委會非法”為由,向番禺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國土房管部門撤銷業委會的備案,法院受理了本案。原告認為:業委會籌備小組不是在番禺區國土房管局和街道指導下,由建設單位共同組成的。業委會自稱是由業主代表選舉產生的,但是業主代表如何產生以及產生過程是否合法卻都缺乏證據證明。業委會的成立過程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合法。在隨后的3月和4月,三名原告以“維權小組”的名義,在小區內收集業主簽名,以此作為“民意證據”。
作為第三人的業委會答辯稱,早在業委會成立之初,3名原告中有2名簽名同意成立業委會。此番出爾反爾實在蹊蹺,原告可能是受開發商和原物管的指使,目的是通過否定業委會的合法性來否定新物業公司的合法性。業委會成立前曾得到番禺區國土房管局的指導,并且在當地派出所進行了備案。業委會方面還指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在今年一月份就已確認華薈明苑業委會合法!
原告與業委會互指對方造假
為證明業委會的不合法性,原告方以業主簽名為證,指出“幾百人表示并未參加業主大會”,業委會選舉有摻假嫌疑。此外,根據業委會提交的證據,業主杜先生曾簽名支持業委會聘請新的物管公司;但杜先生本人否認曾經簽名。
對此,業委會答辯稱:簽名是由原告以“維權小組”的名義騙取的,來源非法,且其中約有35%的簽名屬虛假簽名,還有不少重復簽名和偽造簽名,建議法庭不予采信。業委會代理人進一步指出,業委會是由2004年的業主代表投票產生的,原告在3年后的2007年進行的任何性質的業主調查都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據了解,番禺區人民法院將于6月中旬之前作出判決或裁決。(張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