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業主不服建委重新劃定物業區域案”被海淀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后,日前,市一中院裁定海淀法院應予審理此案,并首次認可單個業主個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世紀城東區分區糾紛始于2003年11月,業委會的前身物業管理委員會試圖招聘更換物業,部分業主不同意,萌發分區的念頭。2005年底,市建委批復同意世紀城東區一分為二,將原屬于東區的3、4、6區拆分為3區和4、6兩個社區。原東區業委會主任楊愛秋等業主認為,東區從規劃到建成都是作為一個整體存在的,其資產價值依附于這個整體,分區意味著資產的貶值和流失。后楊愛秋等3名業主將海淀區建委、曙光街道辦事處告上法庭,要求將小區恢復原來的狀態。
海淀法院認為,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目的是確立物業管理的聯合體,確定業主團體的范圍,不影響業主的財產權,不影響業主對相關公用配套設施的使用,業主仍可選聘物業以及行使其他權利。所以小區辦和街道辦事處分區并沒有對楊愛秋等3名業主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由此駁回他們的起訴。
3名業主不服裁定,上訴至一中院。昨天上午,一中院裁定,楊愛秋等3名業主作為世紀城東區業主,認為分區公告違法,其行政行為影響了自己的具體權益,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裁定分區對3人的權利義務未產生實際影響的認定根據不足,裁定駁回起訴有誤。由此,一中院撤銷海淀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其繼續審理此案。此案的代理律師李勁松表示,一中院的裁定具有重大意義。(黃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