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電梯停運,對住戶來說,猶如一場災難。連日來,天津市的多個高層住宅小區的電梯,由于部分居民欠繳電梯費而“罷工”,小區居民苦不堪言。
從停水、停氣、停暖發展到電梯停電,一些社區的業主與物業公司及公共服務供應商之間的矛盾不斷“翻新”。如何防范公共服務契約失效,破解這道民生難題,成為構建和諧社區的當務之急。
居民望家興嘆 心急如焚
自4月16日11時40分開始,天津市金達園小區內的17部電梯全部停運。4月26日,記者一進入小區,就看到入口處的報欄上張貼著供電部門4月6日的一份公告:“該小區從2004年12月13日到2007年4月4日間共欠繳電費20余萬元,決定從4月16日10:00開始采取停電措施,對小區內1至4號樓的17部高層電梯停止供電。”
“我媽前幾天心臟病發作,應該馬上送醫院的,可我們家住8樓,把老太太背下來還不定出什么事呢!我媽真要出點事,誰負責啊?”一名業主情緒激動地對記者說。
據介紹,金達園小區是1999年建成的,共有4座樓,17個單元,現有353戶,共1000余居民。小區內的樓,低的11層,最高的15層。
記者采訪了解到,自金達園小區建成后,已經連續更換了3個物業,前兩個物業公司的服務沒有得到業主認可,一些業主就以不交物業費等方式趕走了物業公司。從2004年12月起,該小區物業公司就沒有給供電部門繳納電費,這些遺留問題也沒在歷次的物業管理公司的交接過程中得到解決。
去年6月,盛祥物業公司接手,盡管他們的服務得到大多數業主的認可,物業費收繳率達到88%。然而,物業公司經理喬永霞告訴記者,當公司去繳納電費時,供電部門以沒把歷史欠費繳清為由不收取他們的電費。幾次交涉未果,電梯停電的事情就發生了。
家住14層的劉錫玲女士說:“我們家物業費從來沒有拖欠過。憑什么讓我們跟著受罪?而且繳費是前任物業公司的事,電力公司應該是誰欠錢,找誰算賬。”
欠費停電不妥 但免費“搭車”也不對
記者隨后又來到天津河西區福盛園小區,這一小區內10、11、12三棟21層樓的9部電梯也因為金宇物業公司從2005年1月起未交電梯費,而被城南供電局停止供電。
物業和業主各執一詞。物業公司稱是業主繳電梯費率太低,只有40%,所以才拒繳電費。而業主稱,不繳電梯費是因為電梯設置非常不合理。
天津市還有一些高層小區,也處于電梯停電狀態。據了解,越秀路街24層高的惠禧公寓,電梯已經停了有半個月之久,原因同樣是物業費收繳率不高。而河西區下瓦房街34層的恒華大廈也曾停電幾天,經過協調后來電,但電力公司要求物業公司繳齊所欠電費,否則會繼續停電。
天津贏彧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海濤認為:目前,居民小區一般是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代表業主與電力部門簽供電合同,用電不繳費屬違約行為。
以金達園小區為例,兩任物業公司欠繳電費20余萬元是事實,17部電梯一起停電是一份合同違約的事實后果。從法律上講,部分業主已繳納物業費不能作為小區反對供電部門停電的理由。然而從維護民生角度上看,電梯停電導致了眾多居民出行不便,這樣的做法欠妥,尤其是不應該因為歷史欠費而拒絕收取現階段費用。潘海濤說,物業公司可以依法起訴那些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來維護大部分人的權益。
可記者了解到,在現實中,物業公司一般不愿意起訴,因為起訴后,往往面臨著入不敷出、執行難等問題。但物業公司選擇不起訴的后果,就導致了“停電”的惡性循環。
一些專家認為,法律賦予了代表業主利益的業主委員會的權力,業主委員會為了社團成員的利益也有起訴的權力。然而,多數情況下,當物業公司出現服務質量問題時,一些業主就采取拒絕繳費的辦法來對抗。這樣做的后果,一是使不繳費的業主免費享受了社區的公共服務,搭了“便車”;二是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就很難開展,反過來讓物業公司找到了消極服務的借口,比如不向供電局繳費。
建設和諧社區 亟待增強調解效力
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區已經成為我國一種新型的社區形式。如何協調社區內業主和物業公司以及公共服務商之間的矛盾,是構建和諧社區過程中的一個亟待解決的新問題。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朱旭峰認為,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往往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涉及到業主對公有財產權和社區公共利益及義務如何分攤的問題,二是如何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這兩個問題不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將永遠成為對立的雙方,和諧社區建設也將成為一句空談。
業主委員會的出現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兩方面問題。業主通過民主方式,選舉出有經驗、有威望和有空余時間的業主組成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充當好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調和劑”。
但業主委員會能否起到這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委員會能夠發揮雙向調解效力。朱旭峰說,一些業主在選舉委員會成員時,通常只考慮向物業管理企業爭取權利這一方面,而忽略了還有監督業主行為的重要職能。這兩方面工作中,第一點是基礎,第二點是保障,缺一不可。
一些專家還認為,具壟斷性質的強勢部門在發生糾紛時,一味采取不利于百姓生活的行為也是不道德的。盡管準公共服務不是免費服務,但也切莫忽視它自身所具有的公益性。(孟華 孫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