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園向法院分別遞交了三份行政訴狀。原告分別是美麗園業主大會、美麗園業委會、業主個人雷霞。海淀區法院認為,業主大會沒有主體資格,故不予立案;業主個人不能為公共利益受損進行主張,也不予立案;至于以業委會名義進行行政訴訟為新生事物,從來沒有辦理過此類案子,因此,讓業委會等待是否能夠立案的答復。
到今天為止,南京新鴻運物業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新物業公司)接管美麗園小區已經整整4個月了,但原鴻銘物業公司卻一直拒絕將物業管理用房交還給美麗園小區業委會,致使新物業公司至今無法利用物業管理用房提供物業服務。因不滿北京市海淀區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淀建委)在新老物業交接過程中未全面、及時履行職責,美麗園小區業委會已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訴,狀告海淀建委行政不作為。
老物業拒交物業管理樓
2006年12月10日,美麗園新、老物業進行了交接,但原物業公司未將美麗園小區110號物業管理樓、綠化環衛、垃圾清運站等公建配套房屋,以及物業管理的全部資料移交給新物業公司。“新物業公司的員工一直生活在空氣渾濁、狹窄擁擠、沒有上下水設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中,直接影響了業主獲得高品質的物業服務。”美麗園小區業委會主任雷霞告訴記者。
為此,小區業主和業委會一直頻繁與市、區建委有關部門進行交涉,希望其履行行政職責,責令鴻銘物業按照相關法規交接物業用房及相關資料。雷霞昨天給了記者一份長達三頁紙的小區“物業交接艱難歷程之不完全記錄”,上面詳細地列舉了自新物業進駐美麗園小區后,為追討“物業管理樓”等公建配套房屋,小區業委會與海淀區建委進行交涉的情況。
時至今日,在120多天的時間里,業委會與海淀建委的交涉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而得到最多的答復是“耐心等一等”、“定不下來”。
上周,業委會依據第七次業主大會決議,啟動了關于公共利益被損的訴訟,分別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個人名義狀告海淀建委在物業交接方面沒有及時、完全作為。
遞交了三份訴狀
為什么美麗園業委會不直接告原物業,讓原物業盡快交接,而是告海淀建委?負責此次美麗園小區行政訴訟的代理律師李勁松表示,解決小區物業用房和交接問題,通過行政權解決是最快的。如果起訴原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等到法院一審、二審可能要一年之后,而且法院也會聽取行政部門的意見。如果直接起訴海淀區建委,要求區建委行使行政權力,可以立即執行。
“為了提高立案率,美麗園此次向法院分別遞交了3份行政訴狀。原告分別是美麗園業主大會、美麗園業委會、雷霞(業委會主任)。”雷霞告訴記者,他們對這三種身份起訴立案也并不樂觀。
果然,他們的擔憂被證實。據雷霞說,海淀區法院認為,業主大會沒有主體資格,故不予立案;業主個人不能為公共利益受損進行主張,也不予立案;至于以業委會名義進行行政訴訟為新生事物,從來沒有辦理過此類案子,故拿捏不準,讓業委會等待是否能夠立案的答復。
記者問及美麗園下一步將怎么辦?雷霞表示,如果海淀法院不受理,他們將找上一級法院,若仍不受理,法律途徑解決不了,政府部門又行政不作為,他們只有靠自救,以業委會的名義去“搶房”了。(蔡巖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