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房主周某委托中介公司賣房,之后又反悔。于是,中介公司將周某告上法院,索賠3萬元違約金。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賺取差價的行為違法,雙方合同無效,周某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據悉,2005年12月,周某委托北京順益興聯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的一套住房。周某希望賣60萬元,多賣的錢歸中介公司所有,抵作中介費。然而等中介找到了買家后,周某又不同意賣房。于是在去年4月,順益興聯行公司以周某拒絕出售房屋為由訴至一審法院,要求與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其支付違約金3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售房委托合同》,駁回了順益興聯行公司其他訴訟請求,經紀公司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房地產經紀公司在代理房屋買賣過程中,應協助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不得非法賺取差價。根據順益興聯行公司自述,其賺取的中間差價高達13.35萬余元,顯然違反了國家關于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各項規定,其行為擾亂了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健康發展。據此,二中院判決順益興聯行公司與周某簽訂的《售房委托合同》無效,駁回了該公司要求追究周某違約責任的要求。(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