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必須交付高昂的樓宇智能系統費用才能收樓;在售樓人員天花亂墜的大肆鼓吹下,消費者繳納了不買房就再不能收回的誠意金……近年來,不良房地產商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花招層出不窮。廣東省物價局日前對全省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后,揭批了房地產商八大欺詐行為,這些欺詐行為在全國房地產市場普遍存在。
黑招一:新建商品房銷售沒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或者沒有按規定明碼標價,導致信息不對稱。
案例:彭小姐看中了在廣州市白云山附近的一個高檔樓盤,選好中意的房屋后,要求比較一下同一樓盤不同樓層、朝向、戶型的房屋房價,遭到售樓小姐的拒絕,售樓小姐還不允許彭小姐將相關資料帶回去與家人共同商量。后來彭小姐得知,單位一位同事也有意購買此處住宅,兩人一比較價格,每平方米的售價竟相差了六百元。
黑招二:在房價外另行收取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建設費用,變相提高房價。
案例:張先生近日購買了廣州市開發區的一套房,已準備收樓,但售樓部突然要求消費者支付一套樓宇智能系統的費用,價格為6800元,否則不讓張先生收樓。
黑招三: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收費不規范,經營者強制或串通其它部門,隨意或變相收取各種名目的中介服務費。相關代收代付或預收項目及費用也比較混亂。
案例:劉小姐最近購買了一處二手房,可在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等業務時,被莫名其妙地收取了評估費、測量費、公證費等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達兩萬元之多。還有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將樓盤委托給中介公司代理銷售,本來應是開發商向中介公司支付相關費用,可消費者在購樓時卻要另行向中介公司支付占房價一定比例的所謂“綜合服務費”。
黑招四:有的經營者在還沒有辦妥新建商品房相關的用水、用電手續之前就交付使用,使消費者購房后長期使用臨水、臨電,并由此引發用水、用電價格糾紛。
案例:王女士在入住新房一年中發現,家中的水電費用總是居高不下,一到用電高峰期還經常被停電,而且家里的電器經常被毀。后來,她與小區中其它業主調查發現,原來開發商沒有辦妥新建商品房的用水、用電手續之前(即樓盤沒有通過綜合驗收)就交付使用,所以購房后長期使用臨水、臨電。小區業主為此在樓盤打出了抗議橫幅,并幾次到開發商公司集會示威。
黑招五:有的經營者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就以內部認購、登記名義預收誠意金等。
案例:廣州樓盤在房屋剛剛開建、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就搞內部認購、收取誠意金的情況比較普遍。李先生看中了廣州珠江新城的一處剛開建的住宅,并按照要求交納了一萬元的誠意金。可李先生在咨詢了購房業內人士后,查知這個樓盤還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在今后在建的兩三年內,還不知道樓盤能不能通過驗收、能不能公開銷售,于是李先生改變了購房的計劃,并要求退還這筆誠意金,卻被售樓小姐拒絕了。
黑招六:以贈送或減免物業服務費為名推銷商品房,在消費者購房后又不切實兌現銷售時的各項承諾,引發價費糾紛。
案例:廣州市南興花園的業主們近期正在為物業管理費的問題進行維權活動。購房之初開發商為吸引消費者作出承諾,將物業管理費從原定每平方米1.5元降至1.2元,其中的差價由開發商補給物業公司。可如今樓盤銷售幾年,開發商不再給物業公司補貼,管理費又要漲至每平方米1.5元,引發了小區業主的不滿。
黑招七:使用虛假或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蒙騙消費者,實施價格欺詐。
案例:消費者李小姐今年國慶時看到廣州市一家樓盤的銷售廣告稱,如在黃金周期間認購即可享受“連環折扣優惠”,其中在宣傳資料上還表明E1-2104單元折實單價為每平方米9571元。李小姐在看樓后,選定了E1-1204房。經過洽談,售樓小姐稱房價肯定在每平方米9571元以內。可是到了正式簽訂購房合同時,李小姐發現其定購的房屋銷售單價竟為每平方米10191元,同樣的位置、座向、面積,價格竟出現如此差異。
黑招八: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或捏造虛假信息,就地起價,哄抬價格。
案例:一些樓盤開盤時,常會出現人滿為患、排隊搶購的局面。廣東省物價局在調查中發現,有些開發商采取花錢雇人排隊買樓等不正當手段捏造虛假信息,就地起價,哄抬價格。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陳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