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8年2月15日,中國國土資源部發布《土地調查條例》全文,該條例已在2月7日由國務院令公布并施行。根據條例規定,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土地調查;根據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進行土地變更調查。 中新社發 任衛紅 攝
今年內,正在進行中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將全部完成。從明年起,土地管理各項工作必須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及政策為依據。昨天,國土資源部召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通氣會,通報了相關工作。
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重點抓好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以及城鎮各類專項用地面積統計,保證2009年年底前匯總全國土地利用數據。
《意見》強調,各地要按照“邊調查、邊應用”的原則,及時將土地調查成果應用到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中。各地要將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統籌考慮?h(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要以經國家確定的土地調查成果及政策為依據。2010年1月1日起,各級建設用地報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立項等土地管理各項工作,必須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及政策為依據。(記者 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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