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正在召開的廣州市人大和政協會議上,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簡文豪有關“全市現有公房住宅半數以上被轉租”的發言猶如一石激浪,使社會各界對十分嚴重的廣州公房轉租現象引起了強烈關注。
數據顯示:廣州市約有500萬平方米直管公房,其主要分布在越秀、荔灣、海珠等老城區,這些住房主要用于解決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但當大批住房困難的市民無房可居之時,該市50%以上的公房卻正在被轉租牟利。
公房轉租利潤可達十多倍
接連兩日,記者在廣州市的荔灣、越秀地區采訪,發現確有公房被轉租的現象。這些公房,或是轉租給親戚朋友及他人居住,或是轉租成為存放貨物的倉庫。在人民南路、大德路等地周圍,一些市民、店主和房產中介經紀人都說到公房轉租的現象已長久,都是通過熟人私底下租的。一位在逢源正街租住公房的女士就告訴過廣州一媒體的記者:“周圍就有幾套公房被出租給了一些外省人。我們這些窮人想要改善住房條件是很難的,他們卻把房子出租了。這樣很不公平。”
在海珠區海珠中路一間地產中介機構就曾作過公房轉租的生意。據其中的工作人員介紹,有些公房轉租后租金可達公房原先租金的十多倍。
據了解,廣州市目前施行的公房租金標準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月租金3.5元,一套30多平方米的公房每月租金也就100多元。然而,當承租人私下將公房轉租后,卻可以按照市場價格收租。據介紹,地處繁華地段的大德路一帶的住房可以租到每月1000多元。
資源配置失調造成社會不公
公房是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尚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主要用于解決困難群眾的住房需要。房改之后,因收入等原因,仍然有一些人租住公房。由于公房具有租金低廉的特點,因此在房價日益飚升的城市中,公房反而成為一種稀缺資源。
原本是用來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困難的公房,實際情況卻是,一部分并不困難的人占有了這部分資源。因此就出現了一種反常的現象:一邊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群體排隊輪候,等著租住直管公房,而另一邊則是半數以上的公房被承租人以市場高價轉租。這些轉租公房的人大多因單位分房、自置物業、工作變動等原因而離開了原住處,不再需要帶有政府保障功能的公房。
這種公房轉租現象,一方面帶來公有資產的隱性流失,租房產生的利潤流入“二房東”之手;另一方面,由于公房資源配置的不合理,使得真正需要公房救濟的低收入者被排斥在外,甚至須以更高的租金成本從轉租者手中租用公房。這種不正常的狀況,引發了新的社會不公問題。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曾就公房轉租問題表示,國家的出租公房一直以來都是面向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如果承租人由于死亡或外遷,要將租戶更名到同戶口、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員身上,更名過程是不需要繳交任何有償管理費的。除此以外,公房應歸還到房管部門,進行重新分配。
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政策規定的這樣樂觀。
公房監管調查取證難
按規定,公房是不能轉租的,擅自轉租被發現應當受到一定的處罰。但廣州市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監管公房轉租現象并不容易,關鍵是調查取證難。因為住在公房里的人只要聲稱是承租人的親屬,查處人員就無法下手,除非有群眾舉報,不然很難發現哪些公房被轉租牟利。
在廣州市荔灣區,目前有公房190萬平方米,解決了3.5萬戶人的住房問題。在去年下半年,該區房管部門已經開展了一次地毯式的摸查工作,但該區至今仍查不出到底有多少公房被非法轉租。
盡管房管員每月都會巡查一些公房,一旦發現承租人轉租公房就要立即禁止,甚至要按規定收回公房,如果承租人繼續違規占有公房,他們還要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承租人,但這項工作靠國土房管部門為數不多的工作人員和下屬物業公司來承擔,確實顯得力不從心。記者了解到,荔灣區30多名房管員要監管190多萬平方米共3萬多套公房。目前,取證工作量很大,人手不夠的困難在廣州市各個區都存在。
建立公房準入與退出機制
廣州市嚴重的公房轉租現象,已令有關人士關注到其背后隱藏的更深層次的問題。1月29日,廣州社會科學院科研處彭澎博士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公房管理需要有一套健全的準入和退出機制,而目前我國個人誠信系統還沒有建立起來,公房承租人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后如何反饋給有關部門是問題的關鍵。他強調,這需要通過完善稅收申報等手段實現對公房承租人的有效監控,以讓政府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廣東聯合發展律師事務所律師蘇聲才對記者指出:實際上,公房被轉租的行為是違法的,它已是一種國有資產的流失行為。更嚴重的是,如果這種轉租行為與權力和利益掛鉤,就會滋生出腐敗現象。對此,有關部門必須給予高度重視。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簡文豪在廣州市“兩會”上的發言引發社會各界對公房轉租現象矚目后,該局已明確作出表示,全市各區房管局正在進行摸查公房的工作,下一步將根據摸查情況收回被轉租的公房,因為政府提供公房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真正解決住房困難戶的實際需要。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