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還要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定期制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的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價格低于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的,依指導價格繳納相應的土地收益等價款。
住房新政·買賣
難禁中介代理
租售經適房
《通知》規定,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對此,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比較虛”。張大偉表示,經適房禁租規定一直存在,但事實上北京的經適房不僅大量出租,而且很多是群租,“這些房子面積很大,有的200多平方米,因為是經適房,業主不是很在意,一般都交給中介,每月收取2000多元,中介群租后能租到5000多元。”
“買賣經濟適用住房現在實際上都有規定政府優先回購,但是一紙空文,因此還要看政府的實施力度。”張大偉說,“其實從本質上,經適房就不應該允許上市流通。”
住房新政·解讀
北京將按新規定調整政策
今天上午,北京市住保辦主任王成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住建部的《通知》剛剛下發,北京市將盡快進行研究,將按照住建部《通知》的要求,對北京市現在執行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調整。
王成國稱,住建部新規定中要求:“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北京市現有的相關政策是:已經享受經適房的家庭,再買住房時,政府將原價回購其享受的經適房。但王成國也坦承,目前北京市還沒有這樣操作過。
王成國還透露,北京市近期將展開一次大規模行動,全面核查經濟適用房輪候家庭的財產狀況。
首次限制購經適房后資產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中大部分內容,包括騙購須退房、5年內取消購買資格等,北京市經適房管理條例基本都有涉及。新規定主要有兩點:一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如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說明,并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二是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第一點是政府首次對業主購買經適房以后的資產作出了限制,過去主要是嚴卡準入門檻,但缺乏退出機制,導致此前曝出不少經適房停滿豪華轎車,新規雖然沒有嚴密的富人退出機制,不過為公眾監督提供了更多渠道,至少能對有錢人購買居住經適房起到一定約束作用。”
該人士還表示,已經享受經適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需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地價款,更加符合公平和效益原則,“不過實施起來夠嗆,因為如果是全款購買經適房房,目前由于區縣之間房產信息不聯網,業主只要跨區買房便很難查實。”(記者 姚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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