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樓市住建部再出重拳。19日,住建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并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此外,無預售證禁收定金、認購后禁擅改姓名。
記者20日采訪獲悉,住建部《通知》中的一些條款,已經提前在榕城房地產市場上得到了落實。
售樓部現場公示已推行
記者從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獲悉,早在3月19日,該中心就向本地的房產開發企業發出了《關于按規定在售樓部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事項的通知》,要求本地各開發企業于2010年4月1日前,在售樓部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預售有關事項。其中,要求各開發企業承諾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將已批準預售的房源一次性全部公開對外銷售,不捂盤惜售或拆零分幢、分層、分單元預售;嚴格按照在物價局申報備案的明碼標價“一房一標價”進行銷售并確保購房者的知情權;商品房合同簽定后10日內向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申請預告登記;各開發企業在申請預售許可時應提供“公示欄”照片,對未按規定設置公示欄的,將暫緩審批預售許可申請。
20日上午,記者前往臺江區及倉山區的多個售樓部進行了實地走訪,發現該規定總體上得到了比較好的落實。例如在臺江區的一個樓盤,記者看到,該樓盤的公示欄上顯眼地貼出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年檢情況、并貼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及年檢情況和預售許可證。而在福州東區的一個樓盤,記者除了看到上述資料外,還看到該樓盤預售房源一房一標價的價目表,其中包括幢號、單元號、建筑面積、單價、總價、折扣價等。
不過記者在采訪中也發現,有少數樓盤的公示并不是在顯眼位置,價目表不太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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