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廣建廉租房
◆安純人(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由于各種原因,我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礎框架還沒有真正確立,中長期發展目標還不夠明確,相應的政策法規和體制機制還不健全。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兩種方式: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這兩種保障方式都要以可租賃房源作為依托,但目前多數城市受到房源問題的制約。一方面市場上可供租賃的房源不足。由于城市老區、舊房改造使小戶型、低價位出租房屋日益減少,獲得租金補貼的困難家庭往往難以從市場上租到合適的住房;另一方面政府擁有廉租房源不足。目前,政府建造廉租住房,既有籌措資金的困難,又有土地征用、部門審批等問題,還有一些政策性限制。
政府的保障方式和措施也不完善。一方面是租金補貼的保障不到位。租金補貼水平相對較低,一般僅相當于市場平均租金的50%左右,低收入家庭用獲得的補貼加上自身的有限支出,只能租賃“城中村”或偏遠市郊的簡陋住房,居住條件普遍較差,因此,很多被保障對象不愿意接受租金補貼方式,而要求實物配租的保障方式。另一方面實物配租保障面臨諸多困難。實物配租需要政府建設或購買大量廉租住房,配租后在物業管理、租金收取等方面比較困難,造成廉租房源不能持續有效利用。
此外,廉租住房政策不穩定,不配套,國家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缺乏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指導,一些政策設計變化較快。比如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與廉租住房保障擴面的界限不明確。廉租住房工作機構也不健全,很多城市還沒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不少地方廉租房工作在履行目標責任、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等方面的事權責任不夠明確、統一。
因此,政府應針對不同的住房困難人群,在城市交通方便的適當地帶,建造一批不同面積的廉租公寓。同時,研究建立政策性租賃住房投融資機構,加大國家直接投資建房力度,尤其在中西部困難地區建設和運營一批租賃住房,由中央政府向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等定向發債,籌集長期、穩定、低成本資金。允許各地探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基金,接受房地產企業和社會團體捐贈。
政府應逐步提高租金補貼保障水平,發展小戶型住房租賃市場和完善稅收優惠等政策。對孤殘等特殊群體和特別困難低保家庭,盡量直接提供實物配租住房。鼓勵各地創新保障方式,包括對實物配租住房實行擔保制等,完善進入和退出機制。同時,結合棚戶區改造,將危改政策與廉租住房政策協調起來。
加強建設、房管、民政及相關部門的合作,盡快確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核算辦法和標準,掌握相關基礎數據。加強對社會空置房源的摸底調查,建立租賃房源信息庫。理順健全住房保障機構,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定期向社會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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