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3:央企該不該退出房產業?
NBD:今年很多代表和委員提出,承擔國計民生職能的央企應該退出房地產業,對此各位怎么看?央企存在于地產業,究竟是利少弊多,還是利大于弊?
趙漢忠:央企和民企在稅收等方面存在著很多方面的競爭不平等。央企的資金來源于全民,其所得的利潤也應屬于全體國民,但事實上很少有央企向國庫繳納利潤,惠不及民。
謝紅玲:很多央企專業能力很弱,經驗積累不夠,拿地冒進。往往在不了解市場的情況下,高價拿地。央企和民企在競爭中確實存在不公平嫌疑。特別是房地產業是高風險行業,而央企的資金又來源于全民,一旦有閃失,往往會殃及國家。
蔡為民:央企存在于房地產是弊大于利,很多中央企業具有指標性意義,一舉一動往往能帶領整個行業的發展。但是很多房地產央企往往與中央思路背離,在中央要求平抑房價、地價的情況下,依然高價奪地,造成了社會認知的錯亂。
張琪:我認為央企在承擔社會責任上發揮了很大作用,尤其是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上。例如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過程中提出的9000億元保障性住房投資的資金支持的問題,央企預計將承擔起階段性責任。央企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在去年的環境下,許多主業并非房地產的央企也進入了樓市,事實上這是整個行業的普遍現象。因此央企于地產行業而言,關鍵字不應僅是“退出”,而是要整合、集中,在各自的主業領域各司其職。
唐振東:央企雖然承擔著國計民生的重要職能,但作為市場獨立法人同樣有著與其他私企一樣的追求利潤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所以我不認同很多代表委員們提出的央企應該退出房地產業的呼聲。只是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行情下,央企頻頻出資地王不斷,有助推房地產泡沫之嫌,才會招來代表委員們的這一呼聲。央企存在于地產業應該說是利大于弊,其雄厚的實力對于增加房地產市場有效競爭、提升房地產市場整體水平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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