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
昨天下午,一起引人注目的房產糾紛官司在鄭州開庭審理。開發商狀告購房者未按約定交夠首付,而購房者則稱自己已按約定交夠首付款,并反訴開發商“一女二嫁”,在房市利好后為牟利將房屋高價另賣他人,涉嫌欺詐。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難道真是房價惹的禍?
昨天下午2時30分,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內座無虛席,一起特殊的官司引來了眾多旁聽者以及多家媒體的記者。原告席上,坐著鄭州興東置業有限公司的兩名代理律師,被告席上,則坐著被告韓瑞及她的兩名代理律師。
這場官司為何如此引人關注?此前近一個月,記者已展開調查,以期還原這起官司的來龍去脈。
女商人低價買到好鋪
今年1月,家住南陽的生意人韓瑞來到鄭州,想買房用以出租。
當時房地產市場正低迷,開發商正愁無人買房。很快,韓瑞找到了鄭州興東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在鄭東新區金水東路與黃河東路交叉口東南角處開發了一處門面房,房屋主體已經完工。
韓瑞挑選了臨近路邊的一至三層共計1493平方米的樓房。1月11日,韓瑞向開發商交了50萬元定金。“眼看就要過年了,開發商給的房價特別令我滿意,一樓、二樓僅8000元每平方米,三樓才5000元每平方米,總房款7793580元,我當時滿懷喜悅地給朋友們講,我就快要發財了!”韓瑞說,她準備自籌一部分資金,再向銀行按揭一部分。
韓瑞交定金當天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預售房協議,雙方約定于今年3月31日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用于備案及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同時付清銀行規定的首付款。
雙方在這份協議的最后用水筆特意寫明:韓瑞需在9天后的1月20日支付總房款的30%(含定金),共計2338074元;3月31日前需再支付房款的20%,1558716元。“這樣約定的目的其實是為了約束我在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交夠總房款的50%。”韓瑞說。
懷揣協議,韓瑞回到南陽四處籌錢。1月18日,韓瑞提前向開發商又交付了1838044元房款,3月26日,韓瑞再次向開發商交付房款100萬元后,即要求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此時開發商似乎并不太著急。“他們總是借故不與我簽合同,也不急著要收最后的60萬元。”韓瑞稱。
直到今年的5月6日,韓瑞才又交納了60萬元房款,至此,連同定金在內,韓瑞共向開發商交納了393.8044萬元房款,占總房款的50.53%。
交了大部分房款,韓瑞拿到了開發商給她開具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自開)”,不少人還和她聯系,準備租門面房的外墻打廣告。
房子又被高價另售?
雖然交夠了房款的50%,拿到了發票和鑰匙,但開發商遲遲未與韓瑞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3月26日交款時,開發商向韓瑞提出,想要韓瑞再多交總房款的10%,即交夠總房款的
60%,因為“銀行首付的規定有了新變化”。
韓瑞不愿意,今年7月,韓瑞聽說開發商已將門面房又賣給了別人。韓瑞開始尋求媒體幫助,有關媒體記者介入調查之后發現,開發商已將韓瑞交過大部分房款的房屋高價賣掉。而韓瑞手中所謂的發票,并非發票原件,而是發票原件的復印件,上面加蓋了一個合同專用章。
“我當時也不太清楚,沒堅持要發票原件,而開發商說怕把原件給我后不小心弄丟了,況且他們將來辦房產證時還要用。”韓瑞稱。
為向開發商施加壓力,今年8月23日上午,韓瑞租來三個帳篷,在尚處毛坯房狀態的門面房前為自己成立的公司舉行了一場前所未有的“開業典禮”。
此時,開發商亮明態度:“大不了把你付的所有房款都退了,也不讓你再承擔什么責任了,房子肯定是賣掉了,你說大家鬧來鬧去也沒什么意思,鬧又能解決什么問題?”
由于媒體的介入,以及韓瑞的種種維權行動,導致該處樓盤被鄭東新區房管局“凍結”。“我無法買,另外一家掏高價的買主也無法辦理有關手續,開發商比我還急。”韓瑞說。
本想與開發商“斗下去”的韓瑞忽然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她被開發商起訴了。
購房者被開發商起訴違約
昨日庭審現場,原告開發商在起訴書中認為,韓瑞違約在先。
原告方稱,雖然此前與韓瑞簽訂了預售房協議,也收到了定金及部分房款,但韓遲遲未能按協議約定按期交夠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致使開發商不能按計劃銷售房屋并收回售房款。“我們多次通知她,并一再發出郵政快件,告知她如果再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我們將不再為其保留其認購的商鋪,并將商鋪另行出售,但她卻置之不理,所以我們依約解除了與她此前簽訂的預售協議,將房屋另行出售,并通知她前來辦理退款手續。”開發商的代理律師如是說。
原告方稱,韓瑞在收到開發商的通知后,拒絕辦理退款手續,相反卻于今年8月1日糾集無關人員至開發商的售樓部尋釁滋事,用車輛封堵售樓部大門,干擾攔截前來咨詢購房的客戶,并散布流言,損害開發商的商業信譽。更為嚴重的是,韓瑞于今年8月6日向有關部門進行不實舉報,中傷開發商。
原告方稱,韓瑞在簽訂預售協議后,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的定金,開發商有權不予退還,在發生糾紛后,韓瑞采取非法手段損害開發商商業信譽,影響開發商正常經營,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在庭審中,原告代理律師又出示了一份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要求將原來訴求的不退定金變更為,解除雙方于2009年1月11日簽訂的預售房協議,開發商有權將韓瑞此前認購的房屋另行出售。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