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管理
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和范圍包括哪些?
答:按照《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財資字〔2009〕5號)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二)合并、分立、清算;(三)資產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四)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五)取得的沒有原始憑證的資產;(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七)確定涉訟資產價值;(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其他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嗎?
答:是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
如何辦理核準制業務?
答:對涉及核準制的業務,按下列要求辦理。
占有單位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向資產管理部門報送下列文件:(一)占有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予以核準的文件;(二)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表;(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四)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其他材料;(五)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六)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承諾函。
辦理核準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辦理核準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經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并最遲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要求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審核,下達核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審核。
涉及備案制的業務如何辦理?
答:涉及備案制的業務,按下列要求辦理。
辦理備案手續需報送如下文件材料:(一)占有單位填報的《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二)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三)其他材料。
備案工作程序包括哪些步驟?
答:備案工作程序包括:
(一)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將備案材料上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齊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三)評估項目備案后,需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的,占有單位自調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原備案表由備案機關收回;
(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建立備案檔案管理制度,對備案項目嚴格逐項登記,對備案檔案妥善管理。同時加強對評估項目備案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備案項目經濟行為和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的合法性。
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資產占有單位(含主管部門本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操作規程是什么?
答:占有單位(含主管部門本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操作規程主要是:
(一)數據備份。首先,設定每月進行一次定時自動數據備份;其次,每月數據上報前再進行一次手工數據備份。手工備份的數據要異地存儲,保證數據的安全性。
(二)數據上報。每月2日上報數據。上報數據采取有網絡在線、無網絡離線方式進行(下同)。
通過數據交換中心進行數據上報之前,首先要進行數據核對,確保數據的正確性,其次必須執行“生成分析數據”程序(即系統自動生成各種報表),之后再行上報。
(三)年報生成。年度終了,各單位按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資產、財務等事項進行全面清查,核實債權債務。在此基礎上,變更相關資產卡片數據,錄入本年12月份的資產負債表,完善資產統計基礎數據。
(四)日常操作規程:1、資產變動。當資產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必須要通過資產的單筆變動或批量變動,在資產變動表的備注項中填寫變動原因,保證留下資產變動痕跡。2、資產申報審批。資產配置(上級劃撥、單位之間調撥除外)、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資產處置等業務進行業務操作前,必須填寫相應的申報審批單,待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3、資產評估。對于參加評估的資產必須要在系統中進行登記并填寫相關信息。4、收益管理。對于資產的外使用(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收益必須要在系統中及時登記,及時上繳。對于資產處置收益,由于我市目前采取財政部門集中處置方式,各單位在填寫“上繳收益”欄目時,填寫“0”元即可。5、卡片管理。填寫資產卡片時,為了保證資產卡片質量和數據的準確性,卡片中的所有信息項都必須認真填寫。
產權移交劃轉工作
制定我市《關于劃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意見》(石政辦發〔2008〕112號)的依據是什么?
答:為了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整合運作“四資”,加快投融資平臺建設的相關指示,按照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投融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制定并出臺了《關于劃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意見》,本著“積極穩妥、先易后難”的原則,將部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和土地產權劃轉至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
有關產權移交或變更登記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答:有關產權移交或變更登記的主要規定包括:
(一)符合辦理產權移交要求的單位,以2006年12月31日單位賬面數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同時附資產移交清單、《房產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資產狀態有問題的(如被查封、抵押的),須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和市房管局,核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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