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唐娟)十二月一日起江蘇省將正式施行《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測算,此辦法實施后,未來十年,江蘇省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可望產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億元的產值。
十七日上午,江蘇省法制辦聯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辦法》的相關內容。
據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孫如林介紹,江蘇省是經濟大省也是資源小省,同時還是建筑大省,全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一億平方米,建筑能耗已占全省總能耗的二成多。雖然有《節約能源法》、《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相繼出臺,但是仍有建設單位不能按要求進行節能建設,因此迫切需要確立相應的制度和措施,加強對建筑節能的管理,降低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辦法》一方面完善了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管制度并強調加強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管理,另一方面《辦法》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廣運用。同時將積極推進即有建筑節能改造并積極采取政策扶持和經濟激勵措施。
據孫如林介紹,《辦法》實施后,對新建筑運用可再能生源都有明確的要求,這樣將使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獲得廣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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