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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市政水電可拒收房
蔡小姐:我去年買了一套期房。當時售樓人員說,開發商承諾在入住前會給項目接通市政水電,所以我就買了下來。可是今年收房時,這個問題依舊沒有解決。我是否有權拒絕收房?
李勁松律師:通常購房格式合同里會約定“三通”,即通市政水、市政電、市政煤氣。而臨水臨電只是施工期間,供電局賣給開發商施工使用的,不符合生活用水電的條件,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這就像購買一樣商品,我們在購買之前,它就應該是符合質量標準的。“三通”也可以看作是房子的質量標準之一,開發商沒有把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提供給購房人,購房人有權拒收,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損失,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因為這種情況屬于開發商違約。
臨電毀電器,開發商擔責
劉女士:我入住現在的房子已經1年多了,一直使用臨水臨電。水的質量很成問題,電就更讓人鬧心,常常斷電、跳閘。由于電壓不是太穩定,我家的燈泡損害率很高,聽說鄰居家還有小家電被燒壞,想問問我們的損失是不是該由開發商來負責?
秦兵律師:由臨水臨電造成的損失,當然要由開發商來負責,這是直接因果關系。只是由于損失較小,大多數業主都會計算維權成本后就“算了”。其實這樣是在縱容開發商侵權。如果業主們能聯合起來,起訴開發商,要求通市政水電,則有望從根本上杜絕這些問題。
專題采寫/本報記者 李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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