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我們只是進行原貌恢復
作為14號業主的全權委托人修先生告訴記者,“14號業主無意挑戰現有法律。他現在所有的行為,不是‘私拆擴建’,只是‘遵循整改恢復原貌’。這套房子買來后業主發現質量差強人意,而且隨著年數的增加,各種問題逐漸暴露。業主在2005年請同濟大學房屋質量檢測站實地檢測,結論是‘存在主結構隱患’,我們咨詢了專家,這種危害僅靠修補是無濟于事的,只有拆除重建才能徹底解決。”
修先生向記者表示,之前也試圖向規劃等部門提出申請,但一直沒有得到批復。“我們也查了相關法律,但目前相關建房的法律都是針對開發商的,沒有針對個人的。法律上沒說我們不能建,也沒說我們能建。由于15號鄰居的阻撓,建房的計劃一直擱置了。今年4月30日,物業給我們發了整改通知,其中寫到‘最好對原有房屋建筑進行原貌恢復’,我們才開始動工。但因為小區年數比較長,我們在規劃部門沒有找到原圖紙,只能盡可能保持與原房屋一致。長、寬、高均符合原樣,別墅也只是2層樓外加閣樓的樣式,并非3層樓,沒有違章。”
至于陳必根一再強調的對其房屋造成損壞,導致房梁開裂等“危害”,修先生認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由我們施工造成。15號也是一棟10多年的房子,并不能排除屋子本身老化產生了質量問題。但我們并不追究這點,已經提出幫他修房子,只是他卻要價250萬賠款,我們不答應。”談到此案的發生,修先生堅持是雙方賠償沒有談攏所致。
【物業】
建地下室計劃已被駁回
房子拆了又建,這過程中物業是否有所作為?帶著這個問題,記者找到了長征物業負責該小區管理的經理胡先生。
他表示自己一年半前到小區時,房子已經拆了,之前的事情并不了解。“房子沒建起來之前,這里蚊蠅滋生,嚴重破壞了小區環境。所以我們開了整改通知,希望他恢復原有建筑,而建地下室這些計劃,已經被我們物業駁回了。”
在采訪中,胡先生一直在反問記者:“現在房子都快建成了,難道還要拆不成?這樣來來回回折騰,給小區環境帶來影響,這對大家有啥好處。”
相關案例
案件一北京一業主花500萬元巨資購買了別墅,因為無法安裝電梯,房主竟然將別墅自行拆除,而且未經審批,重新進行了修建。經過歷時半年的調查取證,2007年底北京豐臺區城管大隊依法將位于北京國際花園的這幢違建別墅進行拆除。
據北京豐臺區城管大隊的調查,這處違建原址是兩棟別墅,地下一層,地上兩層,原面積746.36平方米,2006年5月房主與北京國際花園物業達成協議,以加裝電梯為名對別墅進行改造,合并成了一幢樓。
案件二從今年3月份起,嘉興翠堤園小區中有兩幢老別墅開始拆除重建,原來這兩幢別墅的業主在裝修拆除墻體時,竟“不小心”將別墅“裝修”成了危房。接著業主又以“裝修不慎,致別墅成危房”為由,向建設部門提交了翻建的申請。而沒等翻建申請得到批準,兩業主又“先斬后奏”,自行扒掉了舊別墅,動工興建新別墅,還雙雙挖了地下室。到目前,其中一幢別墅已即將結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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