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將審議,擅修地下建(構)筑物將責令恢復原狀
昨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人民大廈開幕。此次大會將對《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審議。按照草案內容,亂挖地下室的,每平方米將按照購買時的房價進行罰款。
亂挖地下室 別墅最嚴重
市人大城環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調研中發現,目前,我市亂挖地下室的情況比較嚴重,相關部門屢禁不止。特別是以別墅為主的小區,業主私自開挖地下室的情況更為嚴重。
據了解,因制止業主私挖地下室,屢次發生小區保安挨打事件。該負責人稱,亂挖地下室還引出諸多問題。首先存在安全隱患,規劃部門多次接到投訴,因亂挖地下室挖爆了水管和氣管;其次,侵犯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曾有人挖地下室時,一不留神挖過界,居然挖到了鄰居家里。
開挖地下室 須先經審批
針對我市部分業主擅自開挖地下室危及建筑安全的行為,草案特別強調了對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地下空間進行建設,應當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批手續。對于在經竣工規劃核實后的建筑內擅自修建地下建(構)筑物的處罰,規定了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恢復原狀,并按違法建筑面積,對其按樓面價格罰款。
根據規定,土地、園林等10多個部門均有對相應違法建設進行查處的職責。
規劃容積率 不得擅自改
此外,草案還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因總體規劃發生變更或因公共利益需要,組織編制機關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中,土地用途、容積率、公共綠地面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規定等強制性內容不得擅自修改。(記者 易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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