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房改“留口子”
23號文沒有堵死“集資建房”之路。規定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而對于大多數中國人來說,買房告別職工福利,不再與單位掛鉤,早在9年前就已實現。
1998年7月3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又稱23號文),決定自當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供給商品化、社會化的住房新體制。
建設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玨林說,全國范圍的房改,早在上世紀80年代便已啟動,當時大多采取漸進的方式。23號文,則因從根本上改革了中國的住房體制,所以給人的印象最為深刻。
但23號文并沒有堵死“集資建房”之路。其第五節第十七條規定:“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這就為單位自建房留了一個口子。”中建三局原局長、資深建筑工程專家洪可柱說。
在23號文頒布的兩個月后,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了一份《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支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文化團體和衛生機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若干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文化團體和衛生機構職工的住房問題,同時計劃、建設、規劃、土地、銀行等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積極支持這些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
之后,在對房改政策的解釋和執行中,在京有關國家機關等都獲得了單位自建住宅的許可。
在北京市建委,便有一個工程計劃處,專門負責中央直屬大型企業集團等在北京地區各類房屋的建設計劃、基建程序管理及協調工作。
三部委禁令老調重彈
2006年,三部委新通知同樣沒有堵死集資合作建房的口子。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在遵循以往法規的情況下,仍可以自建經濟適用房。
2004年5月13日,國家建設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細化了“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的操作程序。
該辦法第六章第三十條規定,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但是,公眾和媒體很快發現,很多“單位經濟適用房”,都在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于是,整改呼聲日熾。
2006年8月14日,建設部、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
這份被外界視為“措辭嚴厲”的通知稱,自即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凡是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
但該通知同樣沒有堵死集資合作建房的口子。通知第四條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在遵循以往法規的情況下,仍可以自建經濟適用房。
全國人大代表,曾擔任中建三局局長20余年的洪可柱,對中國房改歷程深有體會。他認為,住房改革本意是為全國人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條件。而單位自建房的存在既有歷史原因,在住房保障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也有現實的合理性,所以包括23號在內的一系列法規,都沒有將其堵死。
洪可柱認為,地方政府的監管不力,是出現自建房亂局的最大原因。“必須加強監管,使單位自建房盡快納入地方社會住房保障體系,使其經濟適用房的功能真正落實。”
而北京一位房產公司負責人則認為,討論單位自建房的問題“很敏感”。他舉例說,在京部分自建房的單位,行政級別甚至與建設部平級,“很難監管到位”。
監管難題
洪可柱認為,目前單位自建房確實存在問題,但原因并不在這種方式本身,而在于當地政府缺少監管所致。
但這種住房作為對困難職工的補貼措施,在實際中卻成為了新形式的福利分房,甚至因其低價使房主獲取了巨大收益。
2005年,北京東三環附近的商品房均價已在每平方米萬元左右,而北京一部委下屬數十家研究所的所長則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價格,每人獲得一套120平方米的“自建經濟適用房”。一名房主透露,這樣一套房子裝修后出租,每月的租金超過5000元。
廣州有媒體報道,少數單位職工,將分配的自建房轉手,贏利最高可達數十萬元。
一位北京鐵路系統的職工仍以“分房”來稱呼單位自建房的分配,在他看來,所有的一切與房改前并無任何不同,都是按照官職和資歷決定分房名額,戶型也并不像經濟適用房一樣不能超過80平方米。
也有單位為了規避自建房的風險,則利用定向開發、團購等形式,在自有土地上開發樓盤,然后低價賣給員工。
記者致電北京市建委,詢問北京市各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的情況。建委負責人表示,因各項工作都在統計和規劃中,不便接受采訪。
而廣州市市長張廣寧和當地房管部門都表示支持單位自建房。張廣寧說,單位自建房的銷售對象只能是符合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中低收入人群。自建房中多余的部分政府將收回,安排給其他中低收入者。但他并未提供廣州市政府回收單位自建房的具體情況。
有評論認為,政府機關和國有企業,超低價甚至免費拿到國有土地,卻再用于單位內部的住房分配,對單位外的市民的權益造成損害,將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單位內的分配是否能夠公平、公正,將房子分給真正需要的人,也值得懷疑。
也有評論認為,這種住房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保護市民免受高房價之害,進而影響房地產格局。
業內專家洪可柱認為,按照9年前的房改規劃,城市居民的住房,八成應來自經濟適用房。但現在,這項規劃形同虛設。
他認為,目前單位自建房確實存在問題,但原因并不在這種方式本身,而在于當地政府缺少監管所致。但如何加強監管,在目前還是一個難題。
對“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以及最近的爭議,建設部一位內部人士透露,領導們也專門研究過此事,但目前尚沒有公開表態。(記者 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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