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則關于住宅70年后“自動續期”的新聞報道引爆輿論。該報道稱,《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住宅70年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物權法》中“無償自動續期”的表述,一些專家認為,這意味著住宅滿70年將可能有償續期。面對輿論鋪天蓋地的質疑,國土資源部官員出面澄清說,住宅滿70年是否有償續期并無定論,《物權法》中也只是規定“自動續期”,征求意見稿中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并不代表“可能有償續期”,“有償”只是專家的推測,這種推測是不負責任的。(《新京報》3月24日)
國土資源部官員的澄清,讓我們重溫了一下《物權法》的相關條款,讓我們知道了從來就沒有“無償續期”之說,無論是《物權法》中的“自動續期”還是《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都回避了有償、無償這個問題,連國土資源部官員也表示“并無定論”,既然沒有定論,當然就有可能是無償續期,也可能是有償續期。
我們能夠理解,住宅70年后是有償續期還是無償續期,并不是國土資源部就能說了算的,但是,國土資源部是《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的重要參與者,甚至是事實上的主持者,應該充分了解、體諒廣大民眾關切的問題,積極會同有關方面盡早就住宅續期問題作出決策,在征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將之體現在法律文本之中,讓老百姓吃一顆定心丸。
事實上,住宅70年后是否無償續期,是一個迫切需要予以明確的問題,而不能等到幾十年后再明確,因為每一個擁有私人住宅的人,都迫切想知道自己未來的權利幾何,所購房產實際價值幾何;每一個打算買房子的人,也都迫切想知道自己現在的付出是否劃算,做那么久的“房奴”是否值得。進一步說,明確住宅未來續期問題,還將會影響目前的樓市走向、房價走勢、房地產業的發展前景、政府土地財政的調整規劃等諸多方面。所以,住宅續期問題不該是一個未來議題,而是一個迫在眉睫的議題,我們仍需追問“70年后我們的房子怎么辦”,并強烈要求有關方面盡早給出答案。(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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