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錢購買了5年的房子竟然是別人的,被法院要求限時騰空!4月27日上午,家住京達國際公寓的鄒女士到朝陽法院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才避免一家人在五一節前被趕出家門。
據了解,4月24日,鄒女士和小區其他35戶業主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被要求在3日內搬走。
“我有全款購房發票,也有開發商簽的購房合同,可沒想到房主卻另有其人。”鄒女士說,她和其他35戶居民入住已有5年,但一直沒領到產權證。直到見了法院告示,才知道已有人在他們之前辦理貸款買了房。
法院告示貼出后,業主們陸續給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打投訴電話。“審批貸款需要看購房合同,你們手里也有合同,那開發商很可能‘一房兩賣’。”建委工作人員說,建議業主們將情況反饋到信訪辦,如果開發商確被查出有違規行為,將接受行政處罰。
業主們透露,事發后,京達國際公寓銷售總監張先生曾召集業主開會,讓業主們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還表示要“爭取兩個月時間辦下產權證,業主們想繼續居住或是退房都行”。
對此,京達國際公寓銷售總監張先生表示不愿接受采訪。此前,張先生曾向媒體表示,所有問題的出現都是因為公司資金緊缺。
大地律師事務所的孫士江律師說,開發商多次出售房屋將構成合同違約。業主們可到法院起訴,走司法程序有利于問題的解決。(郭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