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來廣營鄉清河鎮2號地
建筑高度“長”了20米
記者獲悉,朝陽區來廣營鄉清河鎮住宅及配套(2號地)規劃也發生了改變。記者從有關渠道獲得該地塊的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中,該項目地塊的一些規劃指標發生了改變,在這份2009規復函字0075號的文件中,建筑高度為80米(最高建筑檐口高度),而此前該地塊的建筑高度是60米。此外,該地塊中最初還有15.8萬平米的回購房,在該意見書中沒有表述。
2007年12月19日,北京春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川大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組成投標聯合體,通過投標的方式以23.31億元拿得該地塊。該地塊規劃建筑面積約為49.8萬平米,當時共有10家房地產公司組成5家投標單位參與投標,其中包括北京合生、北京華潤、北京城開等全國著名公司。后來,該地塊轉手至天潤置地,目前還未開盤。
“我們項目變更規劃,是正式通過規劃委審批的”,來廣營2號地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更改規劃一事,他表示,來廣營鄉1、3、4號地塊都是這種情況,整個區域四塊地政府統一批文準許變更規劃。
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最初他們為了提升樓盤品質,而向政府部門提出更改規劃的申請,政府部門在綜合評定后,通過了他們的申請。“我們增加了樓的高度,但是并沒有增加總建筑面積和經營收益,據我所知來廣營鄉其他幾塊地情況一樣。”該負責人強調說。
領海淺水灣小區
小區擴容業主簽名反對
大興區領海淺水灣小區因開發商更改規劃一事引起風波(本報4月19日曾報道)。
4月18日開始,大興區領海淺水灣小區業主自發簽名,對開發商欲將小區新樓盤“擴容”的公示進行反對。
立在領海淺水灣小區入口墻邊的公示牌上,貼有《關于順馳領海規劃調整的通知》及小區規劃圖。《通知》稱,未建的三期和四五期部分大戶型改為小戶型,增加448戶,居民如不同意,可向市規劃委大興分局反映,如未接到反對意見,則視同業主無異議。
領海項目開發部邱經理表示,變更規劃是應對金融危機的考慮,對業主不會造成影響,邱經理同時表示,公示圖板為國家標準尺寸,且設立在小區唯一出入口,是真誠向業主公示。4月18日上午10時,業主開始自發組織簽名,截至中午,超百戶參與。
記者昨日從該小區業主論壇發現,本周六,領海淺水灣業主將在東門口再次組織反對小區規劃變更、并要求政府舉行聽證會的簽名活動。
- 連線規委
變更需到原審部門申請
5月6日,記者致電北京規委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他表示,采訪業務方面問題需要先提交采訪提綱,然后再找相關業務部門進行解答。記者按照要求發送了采訪提綱,截至5月7日截稿時,尚未收到規劃委的回復。
5月7日,記者致電北京規委便民熱線,詢問拿地后是否可以更改建筑面積或容積率等規劃,工作人員說,“這個是可以的,但也不是所有的變更都能批,需要到原審批部門去申請,看之前的規劃是市里批的還是區里批的,各個區的指標是不一樣的”。
記者隨后致電海淀區規委,得到的答復是“是否能變更不好說,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 改后影響
可能無法辦理產權證
如果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中修改了規劃,但是未得到規委的批準,也未向購房者進行告知,那么麻煩就產生了。一種情況是項目因開發商私改規劃,通不過規劃驗收,就沒法竣工驗收,那么購房者就沒有辦法收房,更無法辦理產權證;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通過繳納罰金等方式通過了規劃驗收,但是購房者在收房時發現這與當初開發商承諾的規劃不同了,有可能會拒絕收房,就算收了房,日后也可能會因此而進行維權,甚至與開發商對簿公堂。
除了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中修改規劃外,還有另一種相對簡單的情況,就是開發商在拿地以后、開發之前就修改了規劃,若是合乎法定程序,那么涉及到的利益方會相對較少,對后期購房者的影響也會小一些。因為修改規劃以后,雖然居住舒適或便利程度會有所降低,但是購房者在購房行為之前,看到的也是變更后的規劃。
- 開發商說法
“基本上都是悄悄地改”
萬年基業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運營總經理黃璽慶告訴記者,開發商如果要在開發過程中修改規劃,按規定先要向規劃委提出申請,規劃委批準了以后,還需要對利益相關方(包括已購房者、潛在購房者、鄰近小區居民等)進行公示,公示期通常是一個月,而公示地點多選在售樓處。必須要公示一個月沒有異議,才能算是通過合法途徑變更了規劃。
“現在很少有開發商會進行到公示那一步,因為規劃委是很難批準開發商更改規劃的,開發商基本上都是悄悄地改”,多位業內人士如是告訴記者。
- 專家觀點
規劃、評估更應公開
北京大學規劃設計中心副主任沈體雁告訴記者,他們調查發現,廣州變更城市規劃的比例差不多是50%,但沒有北京的統計數據,而且北京也沒有公開數據顯示經正常途徑更改規劃的項目有多少。
“開發商私下里修改建筑面積、容積率等規劃,絕對是不允許的”,沈體雁告訴記者,開發商如果確實是有特殊原因或充分理由要變更規劃的,必須先向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再組織評定并決定是否批準。如果批準之后,按照規定開發商也必須要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才最終可以變更。
對于公示,沈體雁認為非常重要,這能保證老百姓的知情權。但他表示,目前的公示經常是流于形式,一方面老百姓的關注度不高,另一方面,開發商也可能在打“擦邊球”,避重就輕。
“在國外一些地方,要評估或變更規劃,都需要召開公評會,由居民來說了算。但是目前我們國家還是采用指標限制的方式,這是有局限性的”,沈體雁建議,對于規劃評估的形式應該更加公開,讓更多老百姓參與進來。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張學冬 楊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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