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全免物業費只是促銷手段
今年春節后,相對沉寂了一年多的樓市出現了回暖的跡象。伴隨著新老項目的入市,包括“購房全免物業費”等一系列促銷舉措也相繼亮相。
“促銷的核心,無非是打出不同名目的舉措,讓購房者感覺實惠。”一位專家解釋說,除了直接降價之外,開發商也會普遍推出各類優惠活動,變相地讓購房者感覺到獲得折扣。而為了達到吸引潛在客戶眼球的目的,這些優惠活動通常會炒作一些“看上去很美”的新概念,“找一個噱頭”。據內部工作人員介紹,“終身免物業費”是項目所屬地產公司面向有長期合作的客戶員工及家屬實施的回饋計劃。但在當下熱賣促銷期間,這項優惠實際上面向所有有購買意愿的購房者。“這是公司營銷中心做的營銷活動。”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應由業主(大會)選聘。開發商作為建設單位,只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所以,物業服務合同的雙方是業主和物業公司,房地產開發商既沒有權力一勞永逸地代業主繳物業費,也無權代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從政策空間到實踐上都不具有可操作性。”
為此,這位業內人士建議購房者要理性看待開發商的促銷手段,不能簡單地把促銷手段當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同時要從縱向和橫向等多方面考慮房子的性價比,做出審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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