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小產權”房不應限
“小產權”房沒有讓政府獲利,所以被以行政手段禁止,當然違建房屋不在辯護之列
南都:關于“小產權”房問題,近年來引發各方激烈爭論,你們怎樣看這個問題?
李文杰:這是政府引導的問題。這是土地改革的深層次的矛盾,農民有沒有權出售自己的土地。
曹建海:因為“小產權”房沒有讓政府獲利,“小產權”房突破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包圍,成為他們的真正對手,所以被他們以行政手段禁止。當然,違反城鄉規劃亂建的房屋,應該不在我的辯護之列。
蔡繼明:“小產權”房分為兩類,一類是在耕地上違規建筑的房子,這部分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另一類是在農民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的房子,這一部分沒有占用耕地,所以建筑和買賣和保護耕地的政策并不矛盾,要區別對待。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接二連三的禁令,主要的目的是怕耕地被濫用。除此之外,房子既然允許建,就應該允許賣。城鎮居民主要是城市房價太高,才去農村買房,這是不得已而為之。
顧云昌:這是客觀存在的現象。現在看來,雖然它是違法的,但是它帶給我們思考,城市土地緊張的同時農村的建設用地越來越閑置,如何把農村的建設用地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變成城市的建設用地,“小產權”房給了我們這樣一個啟示:通過對這個問題的反思來解決城鄉二元結構的矛盾。
政府要退出利益鏈
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產行業作為聚寶盆、生財之道,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南都:今年兩會關于房地產業及住房問題,政府工作報告中約有四處地方涉及。其中“抓緊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尤為引人注目,諸位對此有何解讀?
曹建海:說明中央認識到了問題,但關鍵是提高執行力。不能光說不做,要看到各地保障房的比例還非常低。
一方面,要剔除所謂“保障性住房”中的偽劣成分,例如限價房、小戶型商品房,將他們放入商品房行列;另一方面,要讓保障性住房占到房屋供給的80%以上。
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產行業作為聚寶盆、生財之道,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政府一定要堅決退出房地產利益鏈,支持發展基于非營利目的設立的各種開發機構,支持居民自建活動,堅決打擊房地產投機活動,把住房市場調節部分控制在不危害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的范圍內。
顧云昌:這個表述的中心意思是,政府要保障低收入家庭,關注中等收入家庭。首先要增加供應量,多渠道來解決這個問題。
南都:對于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我們還需要等待多久?
蔡繼明:我感覺政府的有些做法是要抑制房價,有些做法卻又在提高房價。現在要做的是需要推進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但現實是土地一級市場是由政府控制,從農民那里征收之后轉給開發商。城市化建設一方面占用土地,另一方面要保護耕地,開發商和民眾就會形成土地供應量緊張的預期,即使價格上漲還是要買,供給又受到一定的遏制。中國的人口密度也不是世界最高的,城市的建筑用地僅僅是農村的1/5,只要把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合理的規劃,讓它有序流轉,就可以節省大量的建設用地。不單純是采取一些臨時的政策,我們應該總結經驗,把改革深化下去。
顧云昌:僅僅有住房保障體系是不夠的,要有系統的住房供應體系,低、中、高家庭都要有與他們的經濟能力相適應的住房產品。市場供應體系,社會保障供應體系,這兩種體系應該“無縫對接”。現在還有一個“夾心層”在里面。需要好好了解哪些人是社會的“夾心層”,關注他們,他們在各地的比例、收入都是不同的。
南都:1998年“房改”至今,改來改去還是沒有得到一個大家期待的結果。要建立“住房保障體系”,需要在哪些制度層面有所突破?
蔡繼明:最重要的是,土地供給應區分公益性的和商業性的需要。對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現在要考慮的是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保障能不能納入公共利益的需要,低收入階層的保障跟社會保障一樣,也應該納入公共決策中考慮,在土地使用中對廉租房、經適房的開發在政策上給與優惠。建設好的房子也要保障能分入低收入階層的手里。
土地制度目前存在很多弊端,涉及到經濟發展、社會不穩定、政府官員腐敗。我今年兩會的三個提案,第一個提案就涉及土地制度,第二個是農村集體用地土地流轉,這是政策問題,第三個是“小產權”房。這實際上是三個層面的問題。
曹建海:要在土地制度、房屋建設開發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方面做根本性突破,甚至對原有政策推倒重來。中國的農村是全世界房地產市場最健康的地方,最貧窮的人也有房住,只是由于過于貧窮缺乏必要的基礎設施。城市的土地國有制應該向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學習;另一個需要我們學習的,就是新加坡的住房政策,每一個城市都可以學習新加坡模式。(統籌:本報首席記者 南香紅 采寫:本報記者 上官敫銘 實習生 江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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