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市建委曾對《業主臨時公約》的示范文本征求意見,而從今天開始,它再次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除了名稱改為《臨時管理規約》外,物業可公示違約業主等條款也被刪除。
添加物業企業基本情況
市建委表示,此前,在去年3月份,市建委曾就《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公開征求過市民意見。這次根據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將《業主臨時公約》更名為《臨時管理規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市民提出的意見,對示范文本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與此前征求意見的示范文本相比,新示范文本中加入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資質、注冊地址、聯系電話等。這可以使購房者在購房階段就可以了解到前期物業的相關信息,作出取舍。
業主不得擅自拆改水電
《規約》對業主享受到的權利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如對本物業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等。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業主還有權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提出補充、修改規約的建議。
同時,《規約》也確定了業主應履行的義務,如在出租、轉讓自己的房屋時,要告知承租人、買受人遵守該規約。
此外,《規約》還規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不擅自拆改。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房屋外觀。禁止違章搭建、私設攤點等。
房客欠物業費 房主有責
昨天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規定,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納。而如果業主出租房屋,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負連帶責任。轉讓物業的,業主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各項費用。
此外,此次征求意見稿還確定,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次歸集數額的30%時,業主應當按規定續籌。
從今日至本月23日,市民可登錄市建委(www.bjjs.gov.cn)網站查看內容全文,通過郵件或書面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記者馬力)
電子信箱:wuye@bjj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廣蓮路5號市建委物業管理處。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