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意見》強調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納入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具體指哪些工作?
新聞發言人: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各級人民政府重要職責。
一是要落實經濟政策和用地政策。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
二是要求加強規劃設計管理,確保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中的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
三是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制定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落實資金和用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要抓緊規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健全退出機制。
記者:無論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還是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都面臨著政策能否落到實處的問題。今后將通過哪些手段督促各級政府切實履行這項職責?
新聞發言人:《意見》明確提出,省級人民政府要對這項工作負總責,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大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快制定有關的資金、土地、稅收、金融等配套政策。
今年年底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報省(區、市)建設廳備案。建設部還將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記者:對當前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工作,《意見》提出了什么要求?
新聞發言人:《意見》明確要求,要嚴格落實已有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加強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落實“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規定,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各地要強化市場監管,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加強房價監管和調控,抑制部分地區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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