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企業在室內環境治理時損壞業主固定財產須作出賠償。記者昨天從市工商局獲悉,《上海市室內環境凈化治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望于明年初正式推出,屆時那些不規范的室內環境治理企業將被淘汰出局。
日前,家住普陀區的市民鄭女士向記者反映,她通過網絡請了一家室內空氣質量凈化治理服務公司到新裝修房凈化室內空氣,不料工程結束后,不但沒有達到治理效果,而且家里的地板、沙發等都變了顏色。
“這家自稱專業的公司說治理就是這樣的,他們至今也沒有上門解決問題。”鄭女士問,有關室內環境治理的服務要求,國家有沒有規定,誰來保護我們業主的利益。
由市工商局和市室內環境凈化協會共同起草的《上海市室內環境凈化治理服務合同》,規定了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在室內治理企業須有施工資質、室內治理違約責任、雙方對治理質量約定等方面作了嚴格規定。(記者諸達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