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和銀監會發布了加強商業房貸管理的《補充通知》后,近日有媒體在報道中稱,按上海住房標準,人均面積低于33平方米的情況下購買第二套房仍按首套執行。昨日滬上多家銀行的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以上說法并不準確,應該是在市區人均住房面積應小于16平方米的情況下貸款購買第二套房,才能按照首套房貸的政策執行。
央行在《補充通知》中明確指出,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這類借款人須還清前期貸款,還須提供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為此,建設部將于近期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可根據借款人提供的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戶籍證明等材料,確定其是否能夠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
記者在官方上海統計網上看到,今年7月1日上海統計局公布的2007年上海統計年鑒信息顯示,在住宅一項中,2006年市區人均居住面積為16平方米,市區人均使用面積為22平方米。以上兩項數據顯然均與33平方米無關,銀行業內人士指出實際參考的標準應該是市區人均住房面積小于16平方米,并且以產權證上的人數作為計算依據,但在對外公布該標準前還需等待建設部出臺指導意見。記者撥打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客服熱線95566得知,在新的房貸標準沒有對外公布前,目前各區支行只受理客戶的房貸申請,暫不會得到貸款行的審批。(徐可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