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個多月,中大恒基案昨天再次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益良和他的哥哥劉永科及15名手下出庭受審,劉益良仍否認有罪,稱自己是“正當防衛”。劉益良當庭對曾毆打過的王女士表示歉意;而其兄劉永科則自稱“受害者”,拒絕道歉。
昨天的庭審包括第一次開庭未進行完的刑事程序,以及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據悉,雖然挨過劉益良等人打的被害人有不少,但此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只有王女士一人。公訴人認為,劉益良無視國法,糾集霍永光(中大恒基事業三部總經理)等人組成犯罪集團,為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劉益良等7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而被告人劉永科等10人被控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
對于指控,劉益良仍然稱自己無罪。他說,在檢方指控的7起犯罪事實中,后5起都與自己無關,他只參與了前2起,但也是“事出有因”,都是別人先挑起事端,他不過是“正當防衛”。但與他一同受審的原手下卻稱,很多次出手都是因為劉益良的授意,“讓我打哪敢不打?還不開除我?”
2003年2月,劉益良曾因鎖褲邊的小事與安貞華聯商廈的工作人員發生口角,之后他找來手下包圍商場并鎖上大門,造成顧客無法進出的混亂場面。當檢方提到這起事件時,劉益良的辯護人稱,是華聯商廈“店大欺客”,先欺負了劉益良。而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剛剛開庭就出驚人之舉,現場“炒”了自己的辯護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其余的10多名被告人,大多訴苦稱“家有老人、孩子”,請求法官輕判,卻很少對受傷害的被害人表示歉意或悔意。
2002年6月,劉益良、劉永科糾集約30余人到王女士夫婦經營的店里,對夫妻二人進行毆打,并將店面砸毀。此次王女士提出了醫療費、住宿費、財產損失等5萬余元的索賠請求。“冤家宜解不宜結”,劉益良當庭表示愿意和解并賠償,但其哥哥劉永科卻既不愿道歉也不愿賠償。
“如果能夠和解,我心理上還得到一些補償”。王女士告訴記者,被劉益良一伙毆打后,她已經看了好幾年的心理醫生,一想起這個案子心里就緊張,“他們給我帶來的傷害太大了。”她說,自己看病、整容修復和看心理醫生的費用其實遠遠超過索賠額,她最關心的不是能得到多少賠償,而是劉益良能被判多少年。
昨天的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多才結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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