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部分發達城市不斷有新的“地王”產生,這些新“地王”的產生推動房價的進一步上漲,對當前高房價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所以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需要遏制新“地王”的不斷產生。需要看到的是,由于央企相比民營企業資金更為雄厚,所以央企參加地塊拍賣競爭成為新“地王”,會推動地價以更高的幅度飆升,帶動房價更快地上漲,從而影響與妨礙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目標的實現。
現在中央已經提出要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盡快穩定房價也成為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的最強音。民營企業參加地塊拍賣競爭是市場經濟下的行為,國家與政府沒有權力直接予以限制,但是央企作為國有企業,國家與政府完全有權力對其競爭“地王”行為進行限制,以強迫其履行社會責任。而且對于遏制新“地王”產生帶動地價與房價上漲來說,尤其需要對央企這樣實力雄厚的企業進行限制,才會在更大程度上有利于地價與房價的穩定。所以,防止新“地王”產生推動房價進一步上漲,應從限制央企成為“地王”開始。
而對于遏制新“地王”產生帶動房價進一步上漲而言,最為根本的是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土地供應數量,避免因為土地供應短缺推動地價上漲,與此同時,更應改變當前的土地出讓模式,變簡單的“價高者得”為土地限價招投標,即政府在地塊進行招投標前先根據地段及供需情況等確定一個最高限價,實行在最高限價內價高者優先,但是超過最高限價者一律“出局”的土地出讓方式。而要改革土地出讓模式限制地價上漲,顯然需要通過有效制度設計斬斷地方政府與土地出讓之間的利益關聯。唯其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限制新“地王”的不斷產生,盡快實現房屋價格的穩定。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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