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中舊村改建的經驗得到建設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許多前來參觀的城市管理者評價說:珠海破解了一道世界性難題。據報道,珠海進行大規模、高檔次的“城中舊村“改造,市場運作是一個關鍵因素。政府不投入資金,而是定原則、定規劃、給政策,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吸引房地產開發商投資舊村改建!皼]有行政命令與長官意志,珠海城中村改造始終被一雙看不見的手推動向前!(《珠海特區報》9月29日報道)
在西方社會,我們經常看到“貧民窟”(slum )的字眼。聯合國給slum的定義是:“以低標準和貧窮為基本特征的高密度人口聚居區!焙翢o疑問,我國的城中村是一種低標準、高密度聚居區,城中村的大多數居住者又是以農民工為主的低收入流動人口,各色人等混雜,治安問題和環境問題非常突出,具有臟亂差的典型特征。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指出:“城市被城中村和邊緣雜亂的建筑所包圍。這些地方污水橫流,是中國的貧民窟”。
城中村改造的“珠海模式”,是一種典型的經濟與產業導向:從促進城市經濟與產業發展的角度權衡城中村改造。這種模式一直是兄弟省市學習的榜樣,但是并不意味其十分完美。在珠海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村民仍然相對弱勢,遲遲拿不到房屋補償款、房屋質量有瑕疵,甚至遭遇強制拆遷。除此之外,許多帶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跡如吳家大祠堂、鮑氏祠堂等也被毀。
在我看來,珠海模式雖然標榜市場導向,但其背后,仍是強大的行政權力。更重要是,采取“拆除重建”手法,固然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發展,改善了城市景觀,但也造成了無秩序的城市空間擴張,浪費了寶貴的城市土地資源。珠海模式的后果,是大量低收入人群被驅逐出城市中心,在市區周邊和郊區等更大范圍上造起了新的城中村。這種城中村改造雖然制造出了偉大的建設奇跡,但也損害了居民在城市中心地段生活的權利。
城中村改造的主體不是政府,更不是開發商,而是村民。站在社會整體的角度,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城中村的改造應以社會和諧為目標,以政府支持下的村民自改為主,拒絕地產商過度參與以避免商業操作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
城中村是城市化過程中的必然現象。發達國家在治理貧民窟上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以英國為例,首先,頒布了改善住房和衛生狀況的地方法規,規定了建筑居民院落的最低寬度、兩排房屋的最小間距等等。其次,政府或引導,或直接參與廉價住房建設,進而達到減少貧民窟的目的。第三,鼓勵社會團體投入貧民窟的改造。19世紀50年代以后,倫敦就出現了一些旨在改善住房的團體,如“首都改善勤勞階級住房協會”、“改善工業住房公司”等。城中村的改造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說到底,市場運作只是一種手段,而終極的價值,則是以人為本。(彭興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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