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三旗地區一個限價房樓盤部分房子“未住先租”現象近日引起廣泛關注。這是繼武漢市經濟適用房“6連號”事件之后,保障性住房領域發生的又一起違規事件。一時間,呼吁取消或停建保障房的呼聲再次響起。
因為存在問題,就呼吁取消或停建保障性住房并不合理。保障房領域確實存在腐敗及違規問題,但這種現象并非經適房、限價房所獨有,在商品房市場更為嚴重。青島市原市委書記杜世成、天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王金寶、北京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等貪官的落馬,無不與房地產市場的腐敗密切相關。如果因為存在腐敗現象就取消、停建,那么商品房是不是也要廢止?
據報道,截至2009年6月份,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累計受理居民申請13.4萬戶,其中廉租房2.6萬戶、經濟適用房5.6萬戶、限價房5.2萬戶。如果取消或停建保障性住房,將這些中低收入居民推向商品房市場,無異于斷了他們改善居住環境的希望。同時,對于有一定經濟實力但尚未購房的家庭來說,取消保障性住房必然加劇商品房供需矛盾,推高房價,使購房成為更沉重的經濟負擔,并抑制在其他方面的消費,降低生活質量。這顯然不符合政府“住有所居”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取向。
眼下,住房已成為不少低收入家庭最大的民生。而建設保障性住房,是為了完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標,是黨和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重大舉措。腐敗、違規問題要靠加大反腐敗和監管力度來解決,因為存在問題就取消保障性住房是因噎廢食。要解決現階段中國的住房問題,保障性住房不僅不能取消,而且應當加大建設力度,擴大覆蓋面。這是各地各級政府改善民生的職責所系,必須堅持。(吳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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