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視新聞頻道節目討論物業稅征收的問題,很有意思。觀眾提出四個方面的不解和疑惑,也很有意思。
有些觀眾以為,開征物業稅以后,就要取消物業費了,就像征收燃油消費稅,同時取消養路費。看起來,物業稅這個名稱就不夠清晰、響亮。“名不正則言不順”。這個稅最好叫“不動產稅”或“房地產保有稅”,干脆與國際接軌。一個好的稅名,不但可以使稅收出師有名,還可以讓交稅的人心中竊喜。交物業稅,就容易讓有些人聯想到物業費,聯想到一些地方收了那么多物業費也不好好服務,聯想到一些物業公司工作太差勁。而交不動產稅,則聯想到原來我有產業了,我在為保有房地產而交稅。聯想不一樣,交起來勁頭也不一樣。
西方哲人說過,收稅就是拔鵝毛,關鍵是拔了鵝毛還不讓鵝覺得痛苦。我們過去只想拔毛,一把一把地捋,不太考慮鵝的痛楚。今后以“鵝”為本,必須充分注意這個問題。
觀眾對征收物業稅主要有四個問題:一是會不會增加負擔?二是按照什么標準來征收?三是會讓房價變便宜嗎?四是用到什么方面的建設?除了第二個問題,其余三個問題其實都是偽問題。
稅、費本來就是一種負擔。增加一個稅種,當然就要增加負擔,這個還要有什么不解或疑惑嗎?也許會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合并,從名義上數稅合一,從稅額上大概不會降低。否則的話,花費那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豈不是窮折騰嘛?
開征物業稅在短期內可以抑制炒房,表面上會使房價便宜一些,放在70年或整個房地產保有期看,并不一定會讓房價便宜。可能讓那些單位分房或低價買房者不能永遠享受大量占有房屋的好處,這是一個切實的利益考量。
至于物業稅征收上來怎么用,這個問題不必過慮。該怎么用就怎么用,肯定是地方政府用了,肯定會用在財政支出上,就是寫進預算告訴你,你也看不懂。
按照什么標準征收,確實值得好好研究。現在的車船使用稅,大車、小車、好車、差車同樣交稅,交同樣的稅,就不夠公平。如何讓交稅人覺得稅收公平,特別是讓那些超面積占有、在好地段擁有物業的多交稅,讓那些僅僅滿足基本居住條件的少交稅或不交稅,這是最值得關注的關鍵點。比如說,倘若不分大小面積,一律按套收稅,肯定會讓那些大宅豪宅占了便宜,顯然是行不通的。
物業稅是遲早要開征的。大城市里的土地賣得所剩不多了,一次性收了70年的稅費,當期的地方政府很爽,沒地可賣時的地方政府怎么辦?總不能等到那一天真的到來再開征物業稅。早開征的好處是開始可以采用溫水煮青蛙的辦法,等大多數人都適應了、習慣了再加大力度,一根一根慢慢地拔鵝毛,總比一捋一大把要好得多。開弓沒有回頭箭,只要先開征起來,逐步完善,相信今后的地方政府就可以擁有一塊穩定的可持續的稅源,小車不倒只管推,房子存在一天就有一天稅收。(作者 蘇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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