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日通過《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其中規定,違法建筑除未申報的外,符合確認條件的可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產證。這標志著深圳小產權房可在全國拿到首個“準生證”。(5月31日《重慶晚報》)
深圳擬首推小產權房“準生證”,使之取得合法地位,這體現決策者的膽魄和智慧。此前,各地對于“小產權房”是否合法,準不準予出售,一直爭論不休,但在這種相持狀態中,小產權房快速發展起來。現在深圳市不回避矛盾,愿當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具有積極的探索意義。
小產權房已是一種客觀存在,回避不是長久之計。給小產權房“準生證”,能夠增加土地供應渠道,降低房地產成本,使得更多的城鄉居民買得起房。小產權房的開發,加速了農村土地的商品化,居住集中化,也提高了農民的收入。如果使其合法化,可以使農民充分享受到土地商品化帶來的收益,有利于打破城鄉界限,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形成城鄉經濟一體化。
當然,小產權房無序發展,其弊端也顯而易見。特別是其低廉的價格和巨大的市場吸引力,已對城市商品房市場形成巨大沖擊。
治理無序發展的小產權房,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分化瓦解,分而治之。深圳將違法建筑未申報的排除在外,縮小了范圍,只準符合確認條件的辦理初始登記,進而依法核發房產證,這樣重心突出。因為符合確認條件的,此前可能已經得到有關方面的默許或批準。深圳小產權房已有35萬棟以上,總建筑面積高達約1.2億平方米,占到全市住房總量的49%。只有承認“合法”的,拆除非法的,遏制在建的,小產權房才能逐步走向規范。
不過,在即將給“合法”的小產權房登記發證前夕,一些村鎮加班搶建統建樓,這種傾向值得高度關注。怎樣治理現有的小產權房,怎樣讓未建小產權房的民眾滿意,都需要高度靈活的政治智慧和經濟手段。(張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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