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最新發布公告稱,由于省統計部門尚未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2010年度省直各單位、中央駐肥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暫不變,最高不得超過1575元。待統計部門公布相關數據后再另行通知、調整。
去年4月,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布公告,調整省直各單位、中央駐肥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月繳額單位和個人的上限從原先的1335元調整為1575元,執行時間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目前,這一規定已臨近截止日期。
為此,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于日前發布《關于調整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其中稱,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繳存比例按原規定執行。但由于省統計部門未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上限暫不調整。
據了解,按照現行規定,各單位繳存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合肥市區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2625元,因此,各單位2009年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上限定為7875元,取20%的繳存上限,月繳額單位和個人最高不得超過1575元。
按照此次通知要求,2010年7月1日起,省直各單位、中央駐肥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暫維持上年度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575元。待統計部門公布相關數據后再另行通知,屆時未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職工可重新調整補繳。(記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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