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地產稅收的消息正甚囂塵上,最新消息是國稅總局針對上海擬對住房保有環節征稅的傳聞表態:“稅收立法權在中央,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出臺新稅種。”由于缺乏權威部門的實質性答復,媒體關于房地產稅收調控的名目有諸多版本:如物業稅、土地增值稅、特別消費稅、房地產保有稅以及房產稅等。
“由于國十一條提出的諸多內容,如問責制、房貸收緊、保障房建設等,均得到了執行,只有稅收手段尚未有所動作,因而公眾對此預期比較強烈。”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分析說,不過如果之前的措施能夠有效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稅收手段并非必須采用的。“現在調控效果還不好說,雖然統計數據顯示4月房價仍在漲,但主要應該看從4月下半月的市場變化。因此我個人認為,還是要根據市場情況來決定是否推出。”
諸多稅收名目中,劉桓認為重慶的房產特別消費稅最為不妥,“因為房產特別消費稅只是在買賣環節繳稅,屬于一錘子買賣,不符合財產稅的特質,也不具有調節作用,稅理上是講不通的;此外,還增加了買房人的負擔,搞不好,還有可能變成漲價的因素。”此外,土地增值稅也不可行。“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稅率為30%至60%,對市場影響過大,相當于用殺牛的刀宰雞。”
在劉桓看來,最適合的應是物業稅,“開征物業稅,會對費、稅的管理進行重新規范。但有許多技術問題需要解決,而且必須通過立法程序,目前是遠水不解近渴。因此最為可行的是房產稅,就是上海提出的房地產保有稅,我認為是一回事。”
經濟學家、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指出,占總人口10%的富人買走了50%的房子,而且中國的房地產投機比重平均數超過50%,深圳投機性需求甚至達到80%至90%。因此很有必要“通過房產稅增加炒房者的投資成本,降低其投資收益。”
本報記者 姚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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