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法制辦公布了《關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并公開征求市民意見。草案對住宅群租等存在較為嚴重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規定。
針對農村集體土地上出租簡易樓、成片出租平房等成規模的出租問題,草案規定,集中出租達到一定規模的,即集中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租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并建立登記簿或信息系統。
針對群租問題,草案根據管理需要明確了限定條件。對于人均租住面積,草案規定,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同時,草案明確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用于租住人員。
市法制辦認為,房屋中介機構的不規范經營是造成房屋租賃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因此,草案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屋租賃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房地產中介不得通過轉租的形式賺取或者變相賺取差價。
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草案也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從事代理不符合條件的多人租住的,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追訪
“膠囊公寓”或面臨規范
“膠囊公寓”是最近的熱門詞匯之一。膠囊公寓一般只有2—4平方米,價格低廉,但根據房屋租賃修改草案,膠囊公寓顯然沒有達到群租人均使用面積的要求。市法制辦負責人表示,以前的規定就是因為沒有人均使用面積的限制,才導致很多房主或中介為了最求經濟效益而無限制地分隔房間,侵害了承租人的利益。
該負責人也認為,類似膠囊公寓這樣面積過小的房間,不僅存在安全問題,而且還會給承租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影響。按照新規,中介機構如果代理出租“膠囊公寓”,將可能面臨10萬元的罰款。記者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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