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住建部官方網站發布的消息,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通知》提出將嚴格建設和準入管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由各地結合當地居民收入、住房狀況等實際情況確定。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并適當擴大供應范圍。
《通知》要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如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說明,并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通知》要求,市、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制度和工作機制,積極推動部門信息共享,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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