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今天(24日)刊登了《三亞保障性住房昨起正式開始申請》后,許多三亞市民紛紛撥打本報熱線,咨詢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問題。
有一名未婚青年說,他跟父母住在一起,家里還有其他兄弟,不知道可不可以單獨申請保障性住房。對此,三亞市住建局有關工作人員說,如果未婚年齡達到38歲以上,并符合規定的申請條件,可以單獨作為家庭戶申報。
一位家住在農村的農民問,他家境貧窮,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面臨倒塌的危險,他擔心它有一天突然倒塌下來,不知道他家能否申請危房改造,又該如何申請。就此問題,有關工作人員說,申請農村危房改造的申請人必須是民政特困對象,包括農村低保對象、農村優撫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孤寡老人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特困對象,如果這位農民家屬于民政特困對象,可以申請危房改造。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村委會簽署初審意見后上報區管委會或鎮政府復審,復審合格的,區管委會或鎮政府簽署復審意見后上報三亞市民政局或民宗委。但到底是由三亞市民政局,還是由三亞市民宗委審批,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屬于少數民族家庭,那報民宗委審批;如果不是,則報民政局審批。
一名下崗工人說,他是多年的國有企業的老職工,原來的企業已經解散,至今一家四口還租住著別人的房子,他不知道該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工作人員說,根據《三亞市保障性住房申報審核工作方案》的規定,申請人屬于已移交社區居委會管理的市屬關停并轉的國有企業職工,向所在轄區居委會申報。這位工人原來的企業已經解散,應屬于此類情況,但應該根據他家庭人口、就業、住房面積、家庭收入等實際情況,選擇申請廉租住房,還是經濟適用住房。
有一位市民問,如果以后他經濟條件好了,能不能賣掉現在所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海南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價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本報三亞3月24日電(記者利聲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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