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成都市房管局獲悉:近日出臺的《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暫行規定》和《成都市商品房預售網上簽約暫行規定》將于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這兩個文件針對開發商捂盤惜售、隨意漲價等不規范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如有違反將受到處罰。
根據新規,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的預售方案,必須明確開盤時間、房源、價格等九大方面的內容。審核通過后的預售方案,必須在銷售現場和網上同時公示并嚴格按照方案執行。針對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自留房屋”的方式變相囤積房源的情形,《預售方案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預售方案內列明自留房屋的情況,且應符合“少量、合理”原則。對于商品房預售方案確定的保留自有房產,原則上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不得銷售。
針對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少量多次”申請預售、“捂盤惜售”情況,《預售方案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結合實際,合理確定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規模,商品住宅項目一般不得分層、分單元和以套為單位申辦預售許可。
針對部分房地產企業隨意提價、哄抬房價問題,《預售方案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確需調整售房價格的,必須按程序重新進行申報,并在商品房網上簽約系統和銷售現場“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欄”進行變更。價格調整申報期間,其項目的可售房源仍按原價格銷售,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售。同時,對多次調整價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每次調整的每套商品房價格列入銷售現場信息披露并方便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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