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哈爾濱開始對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房屋開展資金歸集工作,明確指出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房屋權屬轉移的要件。這是記者1日從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獲悉的。
按照規定,業主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時,凡屬于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而其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專項維修資金;對于已經建立維修資金,但賬戶余額不足首次維修資金30%的,應當按照規定續繳維修資金。此次繳存標準為:首次繳存維修資金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房改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8元收取。繳存主體本著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一般由房屋受讓方繳存。據了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資金。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