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新的經適房管理辦法,購買經適房將實行輪候制。申購者的收入和現住房面積標準也有所收緊。
備受市民關注的新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即將開始實施,昨日新辦法開始征求意見。有啥建議2010年1月4日前可反饋到市政府法制局。
擬定申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含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3.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在28周歲(含28周歲)以上。
申請材料
1.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2.戶口簿和身份證;
3.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的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住房情況證明(外地遷鄭人員需提供遷出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供應對象·少了
只有低收入家庭可以買
老辦法: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新辦法:按照新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解釋:2007年8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適房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群體變化為“低收入”群體。
怎樣區分兩者,主要從收入和住房兩方面界定。
1.收入方面,原辦法中是“夫妻雙方年收入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新辦法中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按此標準,收入門檻變嚴了。
2.住房情況,老辦法中是“無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不足80平方米”;新辦法中是“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如果按照最寬限度3口人對比,老辦法人均面積不到27平方米就可以申請,而新辦法不足20平方米才可以申請。
新辦法與舊辦法相比,申購對象變了,申購條件嚴了。
面積·小了
享受優惠的不超90平方米
老辦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建筑面積,家庭成員2人的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積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不低于總套數的60%。
新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應當控制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同時規定“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住房狀況、家庭人口及市場供求等因素可適當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同時規定了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面積分別為70平方米和9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購房人應當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解釋:這個標準還是根據國家出臺的規定而改變的。主要是考慮到以前有些經適房蓋得過大,不符合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因此對房屋面積進行控制。
門檻·高了
實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
老辦法:申請經適房的人持相關資料直接到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申請。
新辦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具體如下:1.申請與初審: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先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這些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10天公示。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將報送區房管部門;有異議的,10日內重新進行調查、核實。再無異議的報送區房管部門;有異議的,告知申請人。
2.復審:各區房管部門自收到報送的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符合規定條件的,報送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各區房管部門告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
3.核準: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區房管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最后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鄭州市房地產信息網上進行為期10天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核發《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以下簡稱《購房證》);有異議的,重新進行調查核實。再核實后,無異議的,發《購房證》;有異議的,告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
解釋:采取這樣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制度,就是為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程序更加公開、公平和公正,使審核程序更加嚴格和規范。多道門檻把住“人情”關。
倒賣·難了
要賣房政府將優先回購
老辦法:沒規定產權。
新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購房人可以在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后,經濟適用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
解釋:這樣就是為經適房定下身份。
老辦法: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取得權屬證書5年后,可以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部分,出售人應當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繳納收益。
新辦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優先回購;刭彽慕洕m用住房,出售給已取得《購房證》的家庭(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可優先回購。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人應當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解釋:避免有人倒賣經適房。
買房·按順序
誰先報名誰先選房
老辦法:對如何確定選房順序未作規定。實際操作一直實行的是搖號或者抽簽的方式。
新辦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購房證》順序號實行輪候制度。《購房證》順序號由信息系統在區房管部門復審后自動生成。如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退出申請的,后續申請人順序號依次自動遞補(具體輪候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可以參加選房的申請人,公布房源后在規定時間內選擇一個房源登記。選定住房后,申請人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并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放棄選房的,可以按照原順序號再輪候一次;再次放棄的,重新排序輪候。
解釋:自古以來就有先來后到之說,所以新辦法就基本上采取了這個原則實行輪候制。這樣做也是為了使申請人可以預期自己能夠購房的時限。但是由于符合老政策的申購者還沒有完全解決,鄭州市經適房管理中心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將來最終達到按需建房。
特別提醒
新辦法很快就要出臺
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 2005年9月26日鄭州市政府頒布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但2007年8月,國務院發布意見,明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年11月,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原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從國家到地方對此都很重視。為了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因此鄭州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使之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也使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更公開、公正、公平。
這位負責人說,前期的調查顯示,鄭州市低收入家庭大約有5萬戶。這次征求意見后,新辦法很快就要出臺,符合條件的市民就可以申購了。 (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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