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小區內的樓盤都已封頂具備銷售條件,卻分做幾期開盤,每次擠牙膏似地拿出一兩幢出來賣。為打壓這類捂盤惜售行為,省建設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規定開發商應當以項目為單位申領預售許可,領了銷售許可證的房源要一次性全部銷售,不得分批、分次開盤。
對于購房者來說,購房“信息不對稱”是面臨的突出問題,開發商虛虛實實、花樣繁多的宣傳和促銷手段,總能制造出搶房源的氣氛。南京城南某樓盤總共才6幢小高層、200多套房源,都已于近期封頂,卻分做三期開盤。由于每次開盤就幾十套房源,人為造成“供不應求”,因此,該小區一期才賣2萬元/平方米,兩個月后二期已賣到2.4萬元/平方米。
《通知》要求,開發商申請預售許可時,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預售許可,只是對開發建設規模較大、實行分期開發和分期交付的項目,才允許按照分期開發的規模申請預售許可。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開發企業應當將全部房源上網,在規定時間內銷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批、分次銷售,預售信息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
但由于我省各地房地產市場發展不均衡,《通知》并未像上海等地一樣,出臺一次性申領預售許可證銷售面積的“底線”。因此有關專家認為,這極有可能給開發商“鉆空子”,以種種借口分批或小批量申領許可證。因而,能否制止住捂盤惜售,還要看各地細則出臺和執行情況。 (顧巍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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