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提出要建立健全對騙取公積金行為的處理機制,對騙取公積金的職工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其騙取行為及金額還將記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福建省要求,對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屬于國家公務員或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由當地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其他人員由當地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依法依規對騙取行為作出處理;對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造成有關人員騙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當地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所在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
對于非法中介機構或中介人員通過互聯網、報刊、短信、街頭廣告發布住房公積金提現廣告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收集,并通過管理中心網站或當地電視、報刊進行披露曝光。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核管理,防范騙取公積金行為發生。福建省還要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轄管理部門應該多渠道核實公積金用途,要充分利用設區市及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信息查詢系統、地方稅務網查詢系統及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通過上網查詢、聯網查詢、定期拷貝比對核查等方式,查詢、核實職工購房和購房貸款行為的真實性。對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造成有關人員騙取住房公積金的,將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已開展異地購房(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異地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嚴格審查其購建房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加強審批后的復查與稽核。同時,各管理中心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互助工作機制,協同做好調查核實工作;對2人(含2人)以上共同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面談制度,對申請人分別進行約談調查并做好約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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