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的定金、預付款、保證金等各種款項將直接打入銀行監管賬戶,不再交給開發商隨意處置。9月18日下午,市長趙建才主持召開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鄭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辦法》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等。
據悉,《鄭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辦法》從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商品房預售款收入管理、商品房預售款使用管理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該辦法決定對我市商品房預售款采取商業銀行主體監管,政府監督執行的監管模式。這種模式既能有效加強協調監管能力,及時掌握開發企業銷售情況,又能保證政府及時掌握監管落實情況。
根據監管辦法規定,開發商預售商品房前,需先與銀行和監管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建立預售款監管專用賬戶。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的定金、預付款、保證金等各種款項直接打入銀行監管賬戶。監管賬戶的資金只能用于本商品房工程建設。
政府常務會議認為,此舉對于規范我市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保證預售款?顚S,保障預售商品房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確保房地產市場穩定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說,對預售資金實行監管后,并不是凍結了開發資金,開發企業依然可以順利、快捷地使用該項資金,只是受到了相關部門的監督,以確保?顚S、?顚4,避免百姓購房款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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