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新規界定“群租”——
人均面積不低于5平米
針對備受關注的“群租”現象,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日前下發有關文件,規定出租居住房屋必須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一間房間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且人均承租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相關規定被認為將是上海今后界定“群租”的直接依據。
這份名為《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于進一步配合做好本市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全覆蓋管理工作的通知》還規定,非家庭成員租住一室的“集體宿舍”,不得設在居住小區內。 (記者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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