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方關注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過深圳市人大四屆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后,于今天全文向社會公布,這也意味著該法規從今日開始正式生效實施。
根據《決定》,對于深圳市農村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筑,采取分類處理的辦法,符合條件的違法建筑可以依法核發房產證。據透露,根據初步方案,對于歷史遺留違建確權后,將核發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和非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兩種,但對于拿到了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后,如何轉讓、程序怎樣規定,目前尚未確定。
部分違建將獲確權
據了解,由于種種歷史原因,深圳現有存量違法建筑總量約35萬棟,其中在1999年出臺相關法規之前建造至今未獲處理的違建就有約22萬棟。
《決定》提出,經過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筑,除未申報的外,符合確認產權條件的,將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筑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予以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后,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地產證書。當確認產權的違法建筑因公共利益需拆遷的,也可獲得補償。這一規定意味著,部分現有的城中村等舊城舊村違法建筑,將有可能通過辦理登記后,拿到合法的產權證書,從而轉正為合法建筑。
在吸取2001年“兩規”出臺后政府配套細則遲遲未能推出,造成違建治理長時間空當的教訓后,此次《決定》特別要求市政府應當自《決定》施行之日起,在一年內制定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
確權或分商品房和非商品房
“違建”若轉正后,經過確權成為市場上自由流通的商品房,由此將帶來對深圳商品房市場房價的沖擊。雖然細則尚未出臺,但自《決定》相關信息報道后,立即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此的廣泛關注,更有媒體將之解讀為深圳為“小產權房”開閘。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此前醞釀的處理違建具體政策中,對哪些違建能夠確權,提出擬按照違法建筑的主體、違法建筑所處區域和違法建筑年限等不同因素,分類給與不同的確權。在確權上,對原村民的利益將給與側重考慮。
有參與《決定》和相關細則制定內部人士表示,根據初步考慮,對于歷史遺留違建確權后,將核發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和非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兩種,但對于拿到了商品性質房地產證后,如何轉讓、程序怎樣規定,目前尚未確定。
此外,對于1999年3月5日所建的部分生產經營性、商業、辦公類違法建筑,所核發的房地產證或將需要表明具體使用期限,初步方案提出使用期限為最長不超過25年。(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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