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了《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規定: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得低于30%,未達標準的不但將被責令改正,而且須按照不足綠地面積數,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標準繳納罰款。
鼓勵在私人庭院內植樹種草
條例鼓勵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公民,積極參加義務植樹和其他綠化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植樹紀念等形式,參與綠化的建設和養護。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公園綠地,可以根據其意愿命名;捐資、認養、植樹紀念的林木,可以設置標志牌。鼓勵城鎮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內植樹種草,綠化環境。
新建主干道綠地率不得低于30%
條例規定,新建居住區或者成片建設區綠地率不得低于30%;新建賓館、療養院、學校、醫院、體育、文化娛樂設施、機關團體等單位的綠地率不得低于35%;新建工業園區的綠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產生有毒有害氣體項目的綠地率不得低于30%,并應當建設寬度不低于50米的防護林帶;新建城鎮主干道綠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
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未達到核定的綠化標準的,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不足綠地面積數處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罰款。
建成綠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條例規定,因城市建設需要或者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確需移植樹木的,應當按照規定報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移植樹木的,由市、縣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處以該樹木價值3倍的罰款。
建成的綠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居民區、商業中心、學校、文化體育場館、機關團體單位等不得擅自減少綠地面積,否則由市、縣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按照減少的綠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損壞樹木花草處以3倍罰款
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市、縣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偷盜、踐踏、損毀樹木花草,處以該樹木花草價值3倍的罰款;擅自在樹木上懸掛或者張貼廣告的,每處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在綠地內傾倒垃圾、有害廢渣廢水、油類或者堆放雜物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在綠地內擅自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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