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電子公司在供暖企業提價收取供暖費后,一紙訴狀將對方告到法院,要求供暖企業北京科豐熱力供應中心停止供暖,并拆除屋中的供暖管道,以行使自己的消費選擇權。昨天,記者獲悉,本市首例以供暖選擇消費權受損為由引發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庭外和解。原告每平方米的供暖費由52元降到31.5元。
在此前的庭審中,原告萬峰達電子公司總經理賈先生說,該公司購房后,在2000年11月,與被告供暖企業簽訂了供暖協議,約定期限為兩年,供暖費為20元/平方米。協議到期后,雙方沒有進行續簽。供暖企業繼續為該公司供暖,該公司則按照原來的計費標準付錢。“2008年12月,被告供暖公司突然提價了。公司受金融危機影響很大,供暖提價是雪上加霜,負擔不起了。”
賈先生說,供暖企業向他們發出通知說明,北京市物價局文件規定,層高4米以下(含4米)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供暖費調整為26元;層高4米以上加倍收費,該公司的供暖費變成了52元/平方米。“我們吃不起鮑魚,可以選擇吃饅頭呀。”賈先生說,如果他們改用空調取暖,下班后或周末及節假日都可以關閉空調,這樣可以節省很多費用。
被告熱力供應中心代理人趙女士說,按照國家規定,房屋在興建時就將供熱管道統一鋪設好,供熱管道是房屋的附屬設施,原告所在樓房采用的是集中供暖,原告在購買該房屋時,即已認可該房屋的供暖方式,并與供暖企業建立了供用熱力合同關系,原告無權要求解除該關系。“供熱是特殊商品,不同于水電,住戶是沒有選擇權的。”
為妥善處理此案,法官在第一時間前往原告萬峰達電子公司實際辦公場所,實際勘察供暖管線的鋪設情況。在此案審理時,合議庭希望供暖單位考慮原告公司目前受金融危機影響,業務已縮減60%的客觀情況,對其供暖費的收取在不違反原則的情形下予以變通。
日前,在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最終在庭外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這意味著原告北京萬峰達電力電子有限責任公司會如期享受到北京科豐熱力中心提供的供熱服務。昨晚,記者從豐臺法院了解到,原告公司已經撤回了此次起訴。而原告公司的賈先生稱,供暖費比提價的數額減少了四成,但還是高于原先的20元/平方米。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