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不能參加業主委員會、違規出租房屋不得擔任業主代表……15日,在市人大代表書面意見督辦座談會上,市房管局提出了以上建議。
據記者了解,13日,市房管局向市政府提交送審的《關于加強本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規范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業委會組建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意見》中明確了:凡有違法搭建、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拒交物業費和維修資金、違規出租房屋等情形的業主,不得擔任業主代表、業委會籌備組成員、換屆改選小組成員和業委會成員。
“這是典型的與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相悖的規章制度。”從事物業糾紛案件多年的秦兵房地產律師團律師劉堃認為,業委會是業主自己的執行機構,業主都有權通過選舉參選業委會。
“打個比喻,物業是業主雇傭的仆人,沒有權利干涉主人的事務,什么人可以做業委會委員,應該由業主說了算。”劉堃說道。
此前,新民網報道的閘北區鑫安公寓的業委會選舉糾紛中,上海新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福元律師認為,參加選舉業委會與交物業費沒有必然關聯,一個是業主內部的選舉,另外一個是與物業公司的外部合同,二者不存在因果關系。
“這個《意見》還只在報批過程,尚未成立生效。”市人大代表、上海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洪林介紹稱,該意見如果通過市政府審核批準,那么上海市內的小區物業管理將依此執行。
孫洪林律師表示,《物權法》僅規定了業主有權通過選舉擔任業委會職務,并未詳細規定其它細節,當地政府可以相應細化具體標準。
可是,“拒交物業費也分為合理拒交和不合理拒交,” 孫律師還表示,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在物業服務不到位、不合格、取消項目等前提下,是可以通過抗辯的手段拒交物業費的。因此,該管理辦法還要多方考量、審慎決定。(新民網記者 王曉慶)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